在公司待了快四年,上個月有點職業倦怠,所以請了不少假
這個月領業績獎金時被告知要將三分之二的獎金分給另一位同事,詢問老闆的原因是我上
個月請了很多假
但是所有的業績全都是我一手處理,有些更是長達兩三個月的訂單,因為公司滿閑的,我
敢說這次結算的業績,在我請假的期間完全沒有麻煩到其他同事,也沒有延誤或損失,所
以覺得這樣的分配很不公平
另外,因為我是小主管,獎金原本是由我在分配,這次老闆直接指示會計獎金要這樣分配
,我是最後才被告知
跟朋友討論的結果就是被針對了 (苦笑) 目前有幾個方向想問問大家的意見
1. 跟老闆耗下去,馬照跑舞照跳,不是啦講錯, 是繼續撐下去
2. 認賠殺出,自請離職
3. 去勞工局告他,但不知道這有沒有辦法告 (老闆表示 : 我是老闆我說這樣分就是這樣
分,你不滿意就離職)
麻煩大家給一點意見,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