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有招可以爭嗎?

作者: cucu1126 (日月)   2019-08-16 02:17:09
事情是這樣的,待了八年的飾品設計公司,因為老闆自己對作品交代不清又反覆無常
不斷修改導致作品遲遲無法完成,卻一直將問題轉嫁到我們身上。自行認定是我們在
浪費時間。
最近甚至巧立名目規定作品若無法如期完成就扣薪,但卻訂定極度無理的作業時間。
如最快10天才可能完成的作品硬性規定1天之內要做完。1天半才可能完成的作品要求
三個小時要完成。
前些日子甚至告知要將原月薪制改用計件制,老闆很明顯想藉由降薪或更動薪資結構
,以耗時間的方式逼迫我自行辭職好能規避遣散費。(目前已逼走一人)
這個工作公司裡目前只有我一個在做,雖然知道直接走人可以讓公司造成困擾,但耗
費了八年的時間實在不想就這樣放棄爭取資遣費,這樣我還有什麼辦法去爭嗎?
或是真的就這樣拍拍屁股走人? 畢竟讓她爽省遣散費還滿幹的。
被外行指導我們內行的真的很心累...=.=
作者: Princesshaha (看似獨立其實超級媽寶)   2019-08-16 02:19:00
這種公司可以待八年 猛
作者: popileds (汞汞)   2019-08-16 02:38:00
勞工局1.扣薪2.改薪資計算
作者: jimmy5670 (2Tp1)   2019-08-16 02:42:00
存證信函噴出去然後走人,因為是資方因素所以資遣費資方照給,資方不服就調解訴訟參照勞基法14條第1項第6款並注意是在知悉權益受損30日內噴出存證信函才有效
作者: x69toki (陳安迪)   2019-08-16 07:45:00
薪資改動記得留下所有的證據,對話截圖、薪資條等
作者: ffv111 (死做活做像條狗)   2019-08-16 12:13:00
扣薪就直接吉他
作者: innightmare (teleny)   2019-08-16 12:30:00
別的不說,光是改變給薪制度應該就違法了
作者: snoopy790428 (snoopy)   2019-08-17 02:34:00
管他什麼名目 扣薪就開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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