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B都是大公司
原本在A公司擔任業務,後來因為有個機會能到B公司。抱持著嘗試看看及趁年輕拼一下的
心態
但是實際進去半年適應及觀察,發現存在很多問題都是我不適應的。
(公司文化、鳥事很多、主管不會帶人、不放事、同部門同事內鬥爭權嚴重)
加上前公司主管一直希望我能回去,也幫我調的不錯 年資保留。兩者比較下,在前公司
我工作空間比較大
當初離職原因不是不滿公司,而是想出去嘗試。
請問跟目前B公司提離職,我是否簡單說不適應且欲回鍋A公司就好。
至於提到不適應的原因(公司文化、鳥事很多、主管不會帶人、不放事、同部門同事內鬥
爭權嚴重) 是不是就不要多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