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詹子藝對 勞方救濟保障 之立場

作者: gv390 (我討厭我喜歡妳)   2018-01-16 15:42:47
有和他的支持者戰過,反正他的論點就是
雇主不法,就去檢舉
你自己不檢舉,勞基法修的多嚴格都沒用
就是我們立委最近在講的,勞基法是把刀,勞工要會自己用
可是你把這段用在現實的職場環境
根本不適用
台灣垃圾老闆>優質老闆太多
為什麼不把勞基法改嚴格點,然後去規範老闆
反而要把勞基法改寬鬆點,然後被凹要讓勞工自己去檢舉
不覺得有點本末倒置嗎?
我是認真覺得,作者應該沒在底層工作過
講的話都很理想化,根本沒顧及到現實面
※ 引述《ultmisia (魔女)》之銘言:
: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3675581017707&id=1050070390
: 提醒一下幾個救濟的不同點,千萬不要搞混:
: 申訴:可以匿名…那種說勞工局洩密的謠言最好自己收斂一點,明明可以找無關的人匿名
: 檢舉還鬼扯洩密,自己蠢到跟老闆起衝突被猜到還怪別人啊?申訴如果成立,會採取行政
: 罰,但不涉及勞工的求償,畢竟都可以匿名檢舉了,天知道是哪個勞工檢舉的。再說一次
: ,檢舉若成立,就是行政罰,不涉及為勞工求償。
: 調解:這當然要具名,因為要跟老闆對質,跟申訴正好相反,調解不涉及行政罰,而是替
: 勞工追償損失,追償方式是用喬的,雖說依然是依法或雙方契約(看那一邊比較有利)計
: 算勞工損失,但既然是用喬的,可能高也可能低,別以為只會變低,我碰過不少更高的,
: 因為多一筆封口費。此外,調解不涉及裁罰,因為調解是由外聘調解委員進行,不具公務
: 員執法身份,所以調解人不可能幫你裁罰,而且都要幫你想辦法和解了,怎麼可能還去裁
: 罰?
: 實務上,我會建議勞工同時進行,有時候是用裁罰逼和解(所以會多一筆封口費),基本
: 上調解目的是盡量幫勞工要錢,如果老闆同意多給錢換取勞工撤銷申訴,這是沒問題的。
: 所以和解之後就沒裁罰是很常見的狀況。
: 訴訟:這當然是最後一步,也建議擺在最後,因為調解不成立之後勞工可以申請法扶協助
: ,也碰過勞工調解只是跑流程,其實他主要目的是告老闆,根本不想調解。
: 上法院當然主要是求償,不會多也不會少(但會算利息,我在調解室也會算利息,但法院
: 算到很細)。
: 以上,三種路線訴求不同、目的不同、結果不同,而且不互相混淆,跑調解說政府不罰雇
: 主、跑申訴說政府不幫忙求償……
: 當然,絕大多數還是老闆違法,違法就是賠,這沒話講,但違不違法跟討不討人厭完全是
: 兩回事。
: 後來我接到調解案件,在面談時會先聽勞工講,也先幫他把可能求償金額列出來,當然絕
: 對照法令列到上限,他沒想到的我也會幫他想,盡量增加談判籌碼。
: 但最後我一定會加一句:「假如你說的都是真的,就是這筆錢,但我還沒聽老闆講,如果
: 他有不同證據,我們再看看。」
: 麻煩有心人放八卦版,大家討論
作者: calase (萬難地天紀柳)   2018-01-16 15:56:00
改嚴格一樣要有人檢舉才有用啊,政府資源要查相對守法但數量比較少的大企業還ok,但中小企業太多了,主動檢舉才比較能優先讓政府看到我是覺得政治立場不提,他看過的勞動案件實例應該比我們在這裡討論的八成人都多啦檢舉保障一定還有強化的空間,但大家還是要敢檢舉,例如越南勞工其實罷工太多天一樣會被fire,但他們就真的很敢玩,很敢跟老闆談,大不了走人Xddd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8-01-16 17:06:00
要講什麼檢舉之前,先把罰則改高好嗎現在的檢舉量難到少嗎? 可是沒有用阿 罰一點點錢 不痛不癢而且是越大的公司 就越不在乎因為罰的少阿 所以檢舉再多他一樣違規阿
作者: yudofu (豆腐)   2018-01-16 18:22:00
檢不檢舉跟修法沒有因果關係,本來就不是因為不檢舉而修法的,拿不檢舉來護航本來就莫名其妙,尤其修惡的狀況下只會增加檢舉的難度而已,不談修法突然跟你討論檢舉,不相干的事情混為一談打模糊仗就是講不過的證據,反正〝反正我覺得你也作不好,就別來檢討我的嘴臉〞,真的很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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