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沒過試用期為由,以日薪計算?

作者: gavin1111 (排骨)   2017-02-10 22:50:42
原來有一點規模的公司還是會搞小動作
該公司在餐飲界算蠻有規模,在台北有幾個系列的品牌及分店
面試後得知以38k的薪資錄取該公司,2017/1/3帶著愉快的心情到公司上班
因工作環境與作業方式無法適應,申請2/10離職,老闆也同意。
結果竟然被告知因一月份不滿一個月(1/3-1/31)以日薪*工作天數來計算,全勤2000也不算,實領25k,這算是變相扣薪嗎?
當初談好是以月薪方式合作,也待滿一個多月,老闆卻已公司規範裡所自訂的[未滿試用期離職者,只計算實際工作天數],而且說你已經簽了合約。必須依照公司的規範走,這種是否有違反勞基法呢?
另外離職單上有一條是「本人xxx同意x月x日~x月x日不足月以日薪/時薪xxx元計算」,但我滿一個月且義務多留10天幫公司整理資料,堅決不簽名,老闆竟然說2月份的薪資不會給予,這樣合理嗎?
來這邊一個多月的心得:每天言語霸凌、雞蛋裡挑骨頭、惡意扣薪,另外還有一位女同事因為請生理假,老闆在她請假那天說她才來幾天就敢給我請生理假,會找其他工讀生頂掉她的位置,連性別歧視都上演,這間公司不斷在挑戰極限,非常厲害!
有一點規模的公司會因為老闆的想法而左右搖擺,這對勞方是非常不公平,如果之後想加入這間公司,請三思!
以麻辣火鍋起家的知名餐飲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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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dcs ( )   2017-02-10 23:13:00
怎麼三思?我連公司名稱都不知道
作者: meow8126 (嘟嘟嘴)   2017-02-10 23:23:00
馬辣?
作者: peggy60624 (Peggy)   2017-02-10 23:33:00
鼎x?老先x?老四x?X湯匙
作者: gavin1111 (排骨)   2017-02-10 23:38:00
只有在台北有,因前公司有請法律顧問,所以這邊不方便公佈公司名稱
作者: JohnCenaRiz (日)   2017-02-10 23:58:00
補上公司名字在補推合約必須是以勞基法為基準上班日是連同休假日也算薪資2月部分除非有打卡記錄不然就只能調監視錄影器證明你是上班情況最後最重要麻煩請檢舉!
作者: shadow0828 (Vugtis Of Shadow)   2017-02-11 00:17:00
屬實就不用怕被吉 法顧看到這個怎麼規避都來不及了
作者: navybluer (~"~)   2017-02-11 09:46:00
屬實的話法顧也告不了什麼有上班就要付薪水 沒什麼義務幫公司做什麼 然後不領薪水 檢舉的話法顧應該會直接叫公司薪水付一付
作者: luvchampion   2017-02-11 10:36:00
疑問,1月未實際做滿一個月(1/1-1/31)不是本來就無法領到全薪嗎?不是通常都等比例計算?
作者: CHESTON (CHESTON)   2017-02-11 11:04:00
1/1-1/2不是公眾假期嗎
作者: secret0316 (secret0316)   2017-02-11 11:11:00
老闆暱稱黃大哥、留小鬍子那家餐飲嗎?
作者: sc1 (sc1)   2017-02-11 11:40:00
老闆叫你去做專案可是你沒配合啊日薪週結也好
作者: luvchampion   2017-02-11 12:09:00
但報到日是1/3呀!如果是1/1前報到才有薪水吧?
作者: LoveFood (食在愛玩)   2017-02-12 09:35:00
你這樣沒滿一個月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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