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離職特休

作者: zzzzoo (自由之風)   2017-01-15 09:10:20
※ 引述《rongcarl (呵呵)》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
: 我是在104/12/13到職 於106/01/12提出離職
: 提出離職部分有符合勞基法於20天前告知(預計於2/3離職 但主管說到1/31就可以了)
: 也有寄email給人資(只是人資沒回覆 感覺在裝死)
: 現在有個問題就是:
: 因為滿一年所以今年有7天的特休
: 所以說
: 1.我可以在離職前將七天的特休用完
: 若沒有用完或是主管不給特休的話 公司應付相對應的薪資給我對嗎?
: 2.若是公司人資以"公司規定"說特休是依年資比例給予的 且不給我應有的特休天數
: 這樣一來就是違法沒錯吧?
: 3.至於加班費違法就懶得說了XDDD
: 關於問題1和2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確?
104/12/13~106/01/12 年資有1年1個月
就算公司說依年資比例給,年資滿一年,你也是有特休7天
又剛好你適用新制...離職前若沒有休完特休,公司必須付你剩餘未休天數的薪資
所以1和2 無誤
最後拿到的薪資單務必仔細看清楚有沒有拿到該拿的...以上
作者: rongcarl (呵呵)   2017-01-15 20:53:00
好的,感謝您的回覆!
作者: v174456g (LYS)   2017-01-17 1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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