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離職特休

作者: rongcarl (呵呵)   2017-01-14 23:08:52
想請問一下
我是在104/12/13到職 於106/01/12提出離職
提出離職部分有符合勞基法於20天前告知(預計於2/3離職 但主管說到1/31就可以了)
也有寄email給人資(只是人資沒回覆 感覺在裝死)
現在有個問題就是:
因為滿一年所以今年有7天的特休
所以說
1.我可以在離職前將七天的特休用完
若沒有用完或是主管不給特休的話 公司應付相對應的薪資給我對嗎?
2.若是公司人資以"公司規定"說特休是依年資比例給予的 且不給我應有的特休天數
這樣一來就是違法沒錯吧?
3.至於加班費違法就懶得說了XDDD
關於問題1和2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確?
作者: drogmn (drogmn)   2017-01-14 23:38:00
2/3離職? 別吃公司豆腐了 做那麼短愈早滾愈好
作者: tel5149 (唉....)   2017-01-14 23:53:00
一樓 滿一年很短也是有特休 爛公司不早點走 浪費生命幹嘛
作者: rongcarl (呵呵)   2017-01-14 23:53:00
不好意思 為什麼在符合勞基法的規定內提出離職是吃公司豆腐?
作者: passTWth (水果)   2017-01-15 00:09:00
有人崩潰惹
作者: drogmn (drogmn)   2017-01-15 00:20:00
你要不要3月中再走 然後把假都休完 如果你是外商 不扣薪病假也全部請完 反正這麼短也不用交接什麼 每天可以在公司神遊 一切也符合勞基法呀sorry 眼殘 看成105/12/13來 那ok 該休的休完吧 如果那種做兩個月就滾的 就真的別吃公司豆腐了
作者: papapapa5566 (56)   2017-01-15 00:47:00
公司不要吃員工豆腐就不錯了..1F崩潰喔
作者: l23l23 (喔)   2017-01-15 01:07:00
主管還不錯啊 沒叫你1/26就走 沒休完依法要付7天日薪
作者: rongcarl (呵呵)   2017-01-15 01:09:00
因為另一個工作已經確定且不可能先請假 所以只能在法規規定的天數內趕快提離職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7-01-15 04:40:00
員工有吃過公司豆腐(上班上ptt/fb/line/聊天)都去死?最好它馬的員工都沒有佔過公司便宜,一堆不要臉的傢伙老闆會做的各種喪盡天良的事,員工也會,自以為清高喔講別人的時候好像自己多守法多守規則,別笑死人了
作者: toomlh2003 (aa)   2017-01-15 08:44:00
離題了..!ㄡ
作者: hypolen (dano)   2017-01-15 08:46:00
d大深受其害 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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