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aronCrow (crow)》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目前是在藥廠擔任製造的工作 之前同事發生做錯藥的行為 可能導致產品整批報廢 這
: 樣算下來一批成本說60幾萬 員工怎麼可能賠的起? 本公司最高主管還嗆聲說管你賣田賣
: 房也一定要賠 囧
: 聽起來壓力好大好沉重 之前在別間工作也常常有聽見報廢 重工 也不曾叫員工賠錢。在
: 這裡弄壞小東西器具都要賠錢。請問這樣合法嗎?
: 人再怎麼厲害總是會做錯 賺公司的錢也沒多少 一次做錯就沒錢。還有聽說最近公司被開
: 環境的罰單 董事長也要負責的單位自己賠 那也是幾十萬的欸~
: 到時真的只能不做+走法律路線嗎?
: 還有聽說沒賠錢不給離職 好可怕
: 想請懂這方面知識的大大提供方法 感恩
分幾點來看
1、沒有上法院 就回到勞基法,對員工有利
假設員工造成公司鉅額損失
即便公司已經盡所有SOP管控、一切義務
員工須負完全責任
在未經民事損害賠償判決之前
公司是不得以損失賠償扣薪的
換言之公司要合法追回賠償 就是告民事求償
2、要告損害賠償,不須證明員工"故意"
基本上因控告損害賠償,只要"過失"或"故意"造成公司損害
一般也不會打證明員工"故意" 難以舉證
多半會證明是其員工過失 造成公司損害。
3、若公司、員工有簽賠償相關特別合約,則第一條無效。
4、若是受雇者在執行勤務時,造成他人損害
則回到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
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
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如他人對公司請求損害賠償,公司可向該員工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