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板請見諒
日前於報紙找了一份小旅行社行政助理的工作
因辦公室吸菸造成身體不適於一週後請辭
離職後詢問薪資得到的結果少了約1500
期間也以line跟會計反應並附上勞工局詢問薪資的算法一信,但公司完全不予理會
就在前天收到了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
信中大概是說:我只做一週(星三到下星二這樣),這七天算試用期,故無勞健保,且我非
正式員工卻自行以正式員工的薪資計算,履履出言不雅恐嚇會計,若我不道歉要告我恐嚇
等刑事罪
然後我就去勞工局投訴了XD
另一個同事跟我一樣同天離職,但她是被解雇的,還是隔天到公司會計才說有傳line叫她
不用來了.....她比我多做5天薪水少3000
這公司好糟糕阿!!!!覺得未遵守勞基法應該要罰重一點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