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三國志‧曹操武宣卞皇后傳》

作者: Makucy (承先啟後)   2018-11-07 01:46:47
曹操的妻子卞氏的列傳,
一般通常都被稱作「《三國志‧魏書‧武宣卞皇后傳》」,
或者是比較簡短些的「《魏志‧武宣卞皇后傳》」。
因為一直以來在板上貼校正過的《三國志》原文時,
在標題上都省略了「魏書」、「蜀書」、「吳書」等分項名稱,
為了便於板友很快知道《三國志》中的后妃傳記是在說哪位三國人物的妻妾,
所以在標題上權宜處理,
把這些后妃的丈夫之名放進標題中。
之前貼過的孫權的步夫人、徐夫人的傳文,
在標題上也是如此安排。
這個情形在此向板友們報告。
※ 引述《Makucy (承先啟後)》之銘言:
:     武宣卞皇后,瑯邪開陽人,文帝母也。本倡家,(1)年二十,太祖於譙納
:   后為妾。後隨太祖至洛。及董卓為亂,太祖微服東出避難;袁術傳太祖凶問,時
:   太祖左右至洛者皆欲歸,后止之曰:「曹君吉凶未可知,今日還家,明日若在,
:   何面目復相見也?正使禍至,共死何苦!」遂從后言。太祖聞而善之。建安初,
:   丁夫人廢,遂以后為繼室。諸子無母者,太祖皆令后養之。(2)文帝為太子,
:   左右長御賀后曰:「將軍拜太子,天下莫不歡喜,后當傾府藏賞賜。」后曰:「
:   王自以丕年大,故用為嗣,我但當以免無教導之過為幸耳,亦何為當重賜遺乎!
:   」長御還,具以語太祖;太祖悅曰:「怒不變容,喜不失節,故是最為難。」
:     二十四年,拜為王后,策曰:「夫人卞氏,撫養諸子,有母儀之德。今進位
:   王后,太子、諸侯陪位,群卿上壽,減國內死罪一等。」二十五年,太祖崩,文
:   帝即王位,尊后曰王太后;及踐阼,尊后曰皇太后,稱「永壽宮」。(3)明帝
:   即位,尊太后曰太皇太后。
:     黃初中,文帝欲追封太后父母,尚書陳群奏曰:「陛下以聖德應運受命,創
:   業革制,當永為後式。案典籍之文,無婦人分土命爵之制。在禮典,婦因夫爵。
:   秦違古法,漢氏因之,非先王之令典也。」帝曰:「此議是也,其勿施行。以作
:   著詔下,藏之臺閣,永為後式。」至太和四年春,明帝乃追諡太后祖父廣曰開陽
:   恭侯,父遠曰敬侯,祖母周封陽都君及敬侯夫人,皆贈印綬。其年五月,后崩;
:   七月,合葬高陵。
:     初,太后弟秉以功封都鄉侯,黃初七年進封開陽侯,邑千二百戶,為昭烈將
:   軍。(4)秉薨,子蘭嗣,少有才學,(5)為奉車都尉、游擊將軍,加散騎常
:   侍。蘭薨,子暉嗣;(6)又分秉爵,封蘭弟琳為列侯,官至步兵校尉。蘭子隆
:   女為高貴鄉公皇后,隆以后父為光祿大夫、位特進,封睢陽鄉侯,妻王為顯陽鄉
:   君,追封隆前妻劉為順陽鄉君,后親母故也。琳女又為陳留王皇后,時琳已沒,
:   封琳妻劉為廣陽鄉君。
:   評曰:魏后妃之家,雖云富貴,未有若衰漢乘非其據,宰割朝政者也。鑒往易軌
:      ,於斯為美。追觀陳群之議,棧潛之論,適足以為百王之規典,垂憲範乎
:      後葉矣。
:   (1)《魏書》曰:
:       「后以漢延熹三年十二月己巳生齊郡白亭,有黃氣滿室移日。父敬侯怪
:        之,以問卜者王旦,旦曰:『此吉祥也。』」
:   (2)《魏略》曰:
:       「太祖始有丁夫人,又劉夫人生子脩及清河長公主。劉早終,丁養子脩
:        。子脩亡於穰,丁常言:『將我兒殺之,都不復念!』遂哭泣無節。
:        太祖忿之,遣歸家,欲其意折。後太祖就見之,夫人方織,外人傳云
:        『公至』,夫人踞機如故。太祖到,撫其背曰:『顧我共載歸乎?』
:        夫人不顧,又不應。太祖卻行,立于戶外,復云:『得無尚可邪!』
:        遂不應,太祖曰:『真訣矣!』遂與絕,欲其家嫁之,其家不敢。初
:        ,丁夫人既為嫡,加有子脩,丁視后母子不足。后為繼室,不念舊惡
:        ,因太祖出行,常四時使人饋遺,又私迎之,延以正坐而己下之,迎
:        來送去,有如昔日。丁謝曰:『廢放之人,夫人何能常爾邪!』其後
:        丁亡,后請太祖殯葬,許之,乃葬許城南。後太祖病困,自慮不起,
:        歎曰:『我前後行意,於心未曾有所負也。假令死而有靈,子脩若問
:        :「我母所在?」我將何辭以答!』」
:      《魏書》曰:
:       「后性約儉,不尚華麗,無文繡珠玉,器皆黑漆。太祖常得名璫數具,
:        命后自選一具,后取其中者,太祖問其故,對曰:『取其上者為貪,
:        取其下者為偽,故取其中者。』」
:   (3)《魏書》曰:
:       「后以國用不足,減損御食,諸金銀器物皆去之。東阿王植,太后少子
:        ,最愛之。後植犯法,為有司所奏,文帝令太后弟子奉車都尉蘭持公
:        卿議白太后,太后曰:『不意此兒所作如是,汝還語帝,不可以我故
:        壞國法。』及自見帝,不以為言。」
:      臣松之案:文帝夢磨錢,欲使文滅而更愈明,以問周宣;宣答曰:「此陛
:           下家事,雖意欲爾,而太后不聽。」則太后用意,不得如此書
:           所言也。
:      《魏書》又曰:
:       「太后每隨軍征行,見高年白首,輒住車呼問,賜與絹帛,對之涕泣曰
:        :『恨父母不及我時也。』太后每見外親,不假以顏色,常言:『居
:        處當務節儉,不當望賞賜,念自佚也。外舍當怪吾遇之太薄,吾自有
:        常度故也。吾事武帝四、五十年,行儉日久,不能自變為奢,有犯科
:        禁者,吾且能加罪一等耳,莫望錢米恩貸也!』帝為太后弟秉起第,
:        第成,太后幸第,請諸家外親,設下廚,無異膳。太后左右,菜食粟
:        飯,無魚肉。其儉如此。」
:   (4)《魏略》曰:
:       「初,卞后弟秉,當建安時得為別部司馬,后常對太祖怨言,太祖答言
:        :『但得與我作婦弟,不為多邪?』后又欲太祖給其錢帛,太祖又曰
:        :『但汝盜與,不為足邪?』故訖太祖世,秉官不移,財亦不益。」
:   (5)《魏略》曰:
:       「蘭獻賦贊述太子德美,太子報曰:『賦者,言事類之所附也;頌者,
:        美盛德之形容也。故作者不虛其辭,受者必當其實。蘭此賦,豈吾實
:        哉?昔吾丘壽王一陳寶鼎,何武等徒以歌頌,猶受金帛之賜,蘭事雖
:        不諒,義足嘉也。今賜牛一頭。』由是遂見親敬。」
:   (6)《魏略》曰:
:       「明帝時,蘭見外有二難,而帝留意於宮室,常因侍從數切諫;帝雖不
:        能從,猶納其誠款。後蘭苦酒消渴,時帝信巫女用水方,使人持水賜
:        蘭,蘭不肯飲;詔問其意,蘭言:『治病自當以方藥,何信於此?』
:        帝為變色,而蘭終不服。後渴稍甚,以至於亡。故時人見蘭好直言,
:        謂帝面折之而蘭自殺,其實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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