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路跑協會擺烏龍 150輛車違停遭舉發

作者: ff760725 (㊣矮㊣肥㊣醜㊣窮㊣宅)   2016-11-30 11:17:45
1.媒體來源:
APPLE
2.完整新聞標題:
路跑協會擺烏龍 150輛車違停遭舉發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蘆洲區體育會慢跑委員會,本月20日舉辦馬拉松路跑活動,主辦單位在活動前於官
網註明可在疏洪一、二、四路段道路兩側紅線停車,但卻未向警方申請,導致150輛車因
違停遭警開單逕行舉發。主辦的蘆洲慢跑委員會要求警方息事寧人不要開罰,新北市政府
體育處也發文蘆洲分局說明因協調疏漏,請警方免予開罰。蘆洲分局警方表示,基於信賴
原則將撤銷這150張罰單不予開罰。
由蘆洲區體育會慢跑委員會主辦的「2016-蘆洲、觀音山全民路跑」,今年已是第三次舉
辦。今年5月20日在網站上售票,公佈簡章開始接受報名,並在簡章及官網上都PO出可在
疏洪一、二、四路段道路兩側紅線臨停,還公告可在疏洪道內露營。但慢跑委員會10月與
相關局處開會時,疏洪道的主管機關高灘處在會中拒絕開放紅線停車及露營,蘆洲慢跑協
會則於11月14日在臉書上告知紅線無法停車,參賽者須改停在其他路線。
但因簡章已發出,官網也未修改,當天參賽者及志工約6千人,因公告時間過短,許多參
賽者根本不知道已經無法停車,11月20日活動當天,疏洪一、二、四路紅線路段停放了
150輛汽機車。轄區蘆洲警方接獲民眾檢舉到場開單,許多違停的車主參賽完準備來開車
時,才赫然發現遭開違停逕行舉發單。遭開單的參賽者莫名所以,立即向主辦單位抗議,
民代也接獲陳情致電警分局長關切。
蘆洲區慢跑委員會事後在官網上PO文:「希望警方能息事寧人,不要開罰」。並向被開單
的參賽者致歉,表示將會與相關單位進行協調。主任委員徐英雄受訪時表示,因過去有其
他單位舉辦時,疏洪道路內都可以停放車輛,委員會未詳查誤以為也可以停放。但違法就
是違法,警方也是依法執行公權力,慢跑委員會將負起疏忽的責任,代為吸收處理民眾的
罰單。
而參與協辦的新北市政府體育處,得知民眾因參加路跑違停遭開單,上週也行文蘆洲分局
,表示是主辦單位協調疏漏,造成民眾誤以為可以紅線停車,基於民眾對政府的信賴原則
,希望警方能夠重新考慮。而蘆洲分局則表示,因承辦單位未向高灘處申請到路權,造成
民眾誤以為可以停車,但違停民眾主要是被活動簡章誤導才會違停,違規行為不該歸責給
民眾,會將當時在該時段於疏洪一、二、四路處違停的150張罰單撤銷。(突發中心黃子
騰/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130/1000812
5.備註:
這樣應該罰路跑協會啊,果然有關係就是沒關係
作者: yr (Sooner Born Sooner Bred)   2016-11-30 12:26:00
應該開單,但是向主辦單位求償啊....
作者: relgu2071   2016-11-30 13:06:00
息事寧人是不是指當成沒看到的意思啊?!
作者: dearpuppy (我不是好情人)   2016-11-30 14:00:00
主辦單位是路跑協會?
作者: juiping (傳說中的亂亂)   2016-11-30 14:27:00
這路段每逢大型活動都停滿車 真要取締 未來警察就累了!
作者: whisly (我也想要...)   2016-11-30 15:02:00
這場不是路跑協會辦的吧??
作者: moyasi (Simple Life)   2016-11-30 15:40:00
樓上有看內文嗎?
作者: aalps (平原型)   2016-11-30 15:46:00
請雅芬姐吞罰單
作者: kaifrankwind (大師兄)   2016-11-30 15:47:00
內文有寫會吸收罰單
作者: juiping (傳說中的亂亂)   2016-11-30 16:07:00
樓上... 新聞內容應該是說「撤銷罰單」吧!
作者: doglegbow (堡)   2016-11-30 16:27:00
總覺得這篇新聞寫的前後不一
作者: NingK (檸~)   2016-11-30 16:42:00
我覺得不應該因為路跑開放紅線停車
作者: kaifrankwind (大師兄)   2016-11-30 18:36:00
倒數第二段主任委員的發言 仔細看一下
作者: juiping (傳說中的亂亂)   2016-11-30 18:48:00
主委說要吸收是活動當天就說了~~ 後來警方應該有意銷單囉
作者: elk2000   2016-11-30 19:52:00
這場有議員下場跑 立委設補給站 警察大大很難不給面子吧
作者: longin (怕死就別裝死)   2016-11-30 20:28:00
150張,這個罰單的業績很可觀
作者: imwaiting (一定會更好)   2016-11-30 22:22:00
要吸收大概也是說好聽的,不然事後也不會有那麼多動作
作者: juniorpenny (PENNY)   2016-11-30 23:56:00
蘆洲慢跑委員會又不是行政機關,也可以適用信賴原則?
作者: RunForestRun (runranrun)   2016-12-01 00:38:00
開一兩張就算了,開上百張就是整排車都開開單的員警都不覺得奇怪?想也知道肯定有問題啊
作者: imwaiting (一定會更好)   2016-12-01 01:01:00
我也覺得疑惑這到底和信賴原則什麼關係
作者: g80123 (麥考姚)   2016-12-01 06:39:00
民眾檢舉 有違規就是開單 警察沒有判斷的空間啊 不過主辦疏失還可以搓掉 不愧是情理法的國家欸~這和施壓銷單有何不同?
作者: astoor (astoor)   2016-12-01 07:49:00
慢跑委員會不等於路跑協會
作者: moonvlight (moonvlight)   2016-12-01 18:11:00
是蘆慢舉辦的!不是路協
作者: Decill (inner peace)   2016-12-01 19:53:00
開單的員警是依照勤務做事,當下就算去問去查也是得到「沒有申請」的答案 不覺得有什麼問題阿
作者: ifay (⊙﹏⊙* 懦夫救星)   2016-12-01 23:45:00
是跟新北體育處一起辦的,應該是橫向聯繫出差錯。
作者: vaper (風雨飄搖的世代)   2016-12-02 00:25:00
"息事寧人",光這四個字,就顯見發言人的不適任了...息事代表包庇違法,應承疏忽之責,做事後協調補救
作者: Decill (inner peace)   2016-12-02 19:06:00
的確那四個字用起來有問題 原意是指政不生事擾民但現在有錯的明明不是政去生事 是民(主辦)造成的錯誤
作者: dawn42 (比爾蓋茲二世)   2016-12-03 13:54:00
有民代關切 警局不得不聽命撤銷罰單
作者: master32   2016-12-03 22:16:00
無言,不管是聯絡失誤跟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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