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andmap、zirconium 二位板友(下稱C板友、Z板友)於文章中筆戰而為板主巡板時
發現,因其已違反本板板規,故經合議後,板主群做出以下決定:
一、主文
1. C板友部分: 中橫新線
違反板規三、板規四,贈 谷關→德基 乙張
14日踏查券
2. Z板友部分:
違反板規四, 警告一次 。
二、違規事實:
如下所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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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VdXliz7 (Road) [ptt.cc] Re: [新聞] 東豐快速道路拚復工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oad/M.1604197356.A.F4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8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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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日的豐勢路,道路筆直,最高速限70km/h,熟悉路況
: 與定點照相的話,開到120km/h都不是問題。
: 梨山未來有什麼有價值的東西值得聯絡的?
噓 canandmap: 要反對就直說,不要說一堆廢話11/05 23:33
噓 canandmap: 看了過往發文紀錄,原來是某個公務員啊,科科11/05 23:56
噓 canandmap: 再看了紀錄,原來是在地人,難怪會反東豐快11/05 23:57
→ canandmap: 就我所知,是石岡反對聲音較大,不過原po並不是石岡人11/06 11:55
→ canandmap: 而是神岡人,問我怎麼知道的?Google很好用的www11/06 11:55
推 canandmap: 我挖這個資訊意圖很簡單,就是告訴大家你是哪裡人而已 11/06 17:26
→ canandmap: ,還有既然你都大方的在PTTpo文寫你是哪裡人了,那更是 11/06 17:26
→ canandmap: 和肉搜沒什麼關係 11/06 17:26
推 canandmap: 是你自己要把你的個資告訴大家的,而且個資法第六條第 11/06 17:32
→ canandmap: 三項寫得清清楚楚,那是你自己該注意的地方,不是我該 11/06 17:32
→ canandmap: 注意的,不用再提醒我 11/06 17:32
三、決定理由:
1. Z板友部分:
按板規四規定:「本版禁止引戰。」其中關於引戰之定義,依本規定後之附註所
示,凡情緒性文章、無建設性之攻擊文案乃至無理或連續噓文,均為本條所謂之引戰
行為。查系爭文章中,Z板友固於文章中提出多項客觀之參考資訊,然諸如「豐勢路
120km/h」與「梨山無用論」云云,明顯仍屬其個人之情緒性用詞,已該當本規定之
要件,且各該情緒性用詞確有引起後續討論偏題,故應可認其有引戰之實無疑,故Z
板友之行為已違反前開板規四之規定,查Z板友無違規記錄,以初犯論,警告一次。
2. C板友部分
(1) 無關道路資訊鬧板:
按板規三規定:「本板禁止完全無關道路資訊/公路板的亂板行為。」而於本件
情形,Z板友於文章中用字遣詞失當已如前述,然對公共建設之討論,雙方意見相左
實屬正常,縱心有未服,亦不應以與公共建設無關之原Po所在地為爭執之標的。且雖
Z板友曾於裕內其他看板公開其個人資訊,致C板友之行為無違反個資法或站規之虞,
然其行為在本串討論中仍屬與道路無關之離題推文,故已違反前開板規三之規定。
(2) 引戰:
如前述,板規四所謂之引戰行為包含連續噓文。而觀諸前開違規事實中推文部分
,C板友確有連續三次噓文,該當引戰行為之要件,故違反板規四應屬無疑。
(3) 綜上所述,C板友之行為已違反板規三、板規四之規定。又其於 2020.01.13 曾
有違規記錄,距今未滿 18 月再度違反板規,應以累犯二次加重處分,惟C板友已於
推文中向Z板友致歉,板主群考量其情後認予以酌減,予以C板友水桶14日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