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差1分鐘火車來! 5高中生勇「跳軌」救老翁

作者: jh961202 (阿電)   2017-03-08 18:24:18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OlxTVVq ]
作者: v929598 (游勇馳)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差1分鐘火車來! 5高中生勇「跳軌」救老翁
時間: Wed Mar 8 15:48:42 2017
中天
差1分鐘火車來!「我們不害怕」…5高中生勇「跳軌」救老翁!
高中生不顧危險,跳下軌道成功搶救落軌老翁。這是日前在基隆的八堵車站,一名疑似弱
視的老翁,下車後因為看不清月台方位,不慎跌落月台,一旁5名學生見狀,連忙跳下軌
搶救,列車也在不到1分鐘後就進站,場面驚險。
http://gotv.ctitv.com.tw/2017/03/405979.htm?from=fb_ct_news
http://showbar.ctitv.com.tw/v/video/vcbou220170307757007.htm
基隆高中的學生
作者: wcc960 (keep walking...)   2017-03-08 18:47:00
上次4個躲廁所逃票的,這次算洗白了嗎?
作者: insanee (狂)   2017-03-08 19:02:00
基中要洗白囉
作者: rerun (禮讓)   2017-03-08 19:12:00
孩子! 媽媽不想哭哭!
作者: kevincgg   2017-03-08 22:12:00
結果台鐵司機快被他們嚇死了
作者: kuter (卡特)   2017-03-08 22:40:00
講啥洗白 無聊
作者: ultratimes   2017-03-09 00:41:00
只要下去就該罰吧,沒有任何理由一切依鐵路法開罰,不管是高中生還是老翁 一視同仁如果因為情理而不罰高中生 那我還不知道把法律放在哪
作者: valkyrie3812 (鬥天使瑟蕾娜)   2017-03-09 00:52:00
未看先猜U大濕解釋法律。。。果然
作者: rc0216 (背影)   2017-03-09 01:17:00
罰了 等下家長向立委陳情 長官表示:......
作者: ultratimes   2017-03-09 01:19:00
向立委陳情沒用好嗎 罰單都警察開的 不然你違規罰單去找立委陳情啊,看會撤掉還是直接被逮捕
作者: hinajian (☆小雛☆)   2017-03-09 01:38:00
大濕就不要讓我遇到你掉下去昏倒
作者: watanmila (watanmila)   2017-03-09 02:40:00
他很守法一定不會掉下去的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7-03-09 10:05:00
安安,大濕有聽過「緊急避難」條款、行政罰法 13 條嗎?「我還不知道把法律放在哪」 應該是不在腦子裏吧
作者: ultratimes   2017-03-09 11:08:00
緊急避難必須是最後的手段性所以應該要調查,當下是否有其他可以用卻未使用的手段如果被查出有其他可以用卻未使用的方法例如通知車長 使用緊急按鈕等 未優先使用 即使屬於緊急事件,依然可以過當處理法律中的緊急避難 必須是最後的 唯一的 除此之外別無他法的情況才成立至於還有他法 只是當下你沒想到 那是你家的事反正只要當下還有其他任何一種方法,就不能算緊急避難上法院法官也會跟你這樣說的,你為什麼不OOXX 明明還有OOXX的方法之類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17-03-09 11:30:00
然後想完五分鐘就過了好像醫生急救最後被家屬告一樣,U大師會是那個好家屬
作者: ultratimes   2017-03-09 11:45:00
不是醫生,而是法官常常會這樣判法官一定會調查所有的可能性,然後看你的行為是否已經是屬於最後不得已的手段如果還能尋找到其他可用手段,緊急避難都不會成立至於你當下找不到,那就是你自己的事了上了法院就是這樣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17-03-09 12:07:00
所以要跟監察院檢舉臺鐵縱放犯人嗎?
作者: lukasformac (dki )   2017-03-10 12:11:00
最小侵害性手段是能達成相當效果的手段,剩一分鐘內能叫到站長、能請司機停車嗎?即便可以,有了違法性,罪責層面呢?期待一個高中生短時間思考所有救人的手段根本不切實際。即便這些都考量過了,只代表這高中生有違反行政法義務,要罰他還至少還要符合行政程序法第7條比例原則,罰他有助於鐵道安全?除了罰他沒有更好手段?罰他所犧牲的生命和鐵道安全的短暫、偶然侵害能比嗎?
作者: wcc960 (keep walking...)   2017-03-11 04:10:00
救護車闖紅燈遇到U法官,U法官想必會說救護車駕駛未盡徹底查詢是否有其它不必闖紅燈之路徑行駛之確保安全義務,照罰救護車駕駛1800以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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