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l6a (老成a~)
2025-06-25 19:42:42「職場霸凌,指本機關人員於職務上假借權勢或機會,逾越職務上必要合
理範圍,持續以威脅、冒犯、歧視、侮辱或孤立言行或其他方式,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
冒犯性之不友善工作環境,致公務人員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
為必要。」
難道只有我覺得
職場霸凌跟性騷擾一樣定義的太寬了嗎
要件從性(別)改成職務跟持續性而已
這樣長官怎麼跟下屬相處
很多下屬太過敏感了
0.0..
作者:
railman (大魯蛇)
2025-06-25 20:47:00你是不是主管?QQ
作者:
IceFly (IceFly)
2025-06-26 02:22:00長官信用破產、產生信任危機。真的別怪下屬太敏感。去怪那些把信任玩掉的老長官吧
作者:
eno4022 (eno)
2025-06-26 05:21:00我看得有第一個祭品,才會看要不要再修法不過修法修成這樣,我看未來主管會為了保護自己越發與其他主管及首長團結在一起保護自己"知悉職場霸凌之情形,未採取具體有效措施"這個還是不錯可以想見公務員們未來換單位或商調有新招可用了
作者:
wcw2121 (sternness)
2025-06-26 07:53:00很簡單以這版某m酸人的方式最為態樣即可
作者:
tktk1212 (Lavender)
2025-06-26 09:16:00怎麼相處?把對方當成對等的人好好溝通好好講人話,不難做到吧?我曾經遇過明明按照他要求給東西,他還突然大小聲嗆說:「我有說我要嗎?」這種記性不好又沒在控制情緒的長官。希望可以減少這種人啦
作者: GXIII (Trained Disability) 2025-06-26 10:21:00
怎可能減少?現代人壓力大 多多少少都有(潛在)精神疾病
作者: migrantf 2025-06-26 12:41:00
你確定是基層太敏感,不是官爺耍威風
作者:
TKCH (啥?)
2025-06-26 12:49:00規定是規定,認定是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