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ivvine (我是小蜜)
2025-06-19 17:33:46行政院回信了.....XD
經查「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荐」有推舉之意,同「薦」,
如「推荐」;另查「教育部異體字字典」,「薦」為「荐」之異體,
另兼正字。是有關「薦」與「荐」均為正體字。
有關所詢「推薦」、「遴薦」等詞,多見公文使用「薦」字,而非「荐」字,
且經查全國法規資料庫字詞檢索,未見現行法規內容有「荐」字之使用,
爰建議公文用字應使用「薦」字。
另查「文書處理手冊」附錄立法院通過之「法律統一用字表」,並無收錄
「薦」或「荐」之統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