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逮捕被害人?警違法處置被判刑

作者: B0858B   2020-04-12 15:51:41
呂姓男子因行車糾紛,去年到新北市三重分局慈福派出所作筆錄,副所長鍾慶君明知呂男
非現行犯,不得當場逮捕,竟指示員警違法逮捕並限制人身自由,還偽造逮捕公文書,新
北地院最近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故意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鍾男三個月徒刑;
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一年、緩刑三年。
據調查,呂男去年二月十七日下午,因與鄭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雙方發生扭打後,鄭男
拿出一把槍嚇阻呂男,呂男因而報警處理,但查獲是把玩具槍,以現行犯將鄭男帶回派出
所,也要求「被害人」呂男一同回慈福派出所製作筆錄。
鄭男在派出所時,也指控呂男發生糾紛當下,有阻擋他離去,涉及妨害自由罪,決定提告
,鍾慶君認為鄭男既然提告,因此認為呂男也算現行犯,決定一併處理以示公平,要求所
內員警逮捕呂男,並限制其自由。
鍾慶君為求符合逮捕要件,指示員警在「執行拘提逮捕告知本人通知書」、「執行拘提逮
捕告知親友通知書」等公文書上,虛偽記載不實逮捕地點及時間,最後由鍾男在公文書的
「通知員警」欄位上蓋印其職名章,再要求呂男簽名,隨案將人移送地檢署。
呂男事後認為自己從「被害人」變現行犯,質疑警方違法強行逮捕,決定提出告訴,案經
新北檢調查並偵訊慈福派出所五名員警,鍾慶君坦承犯罪,被依妨害自由及偽造公文書等
罪起訴。
三重警分局表示,去年二月案件發生之後,分局於十月底解除鍾慶君副所長職務,改調分
局警備隊,也協助鍾男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據了解,鍾男與呂男以卅五萬元達成和解。
https://udn.com/news/story/5612/4485470
20字以上心得:副所長為求符合逮捕要件,指示員警在公文書上,記載不實逮捕地點及時
間,此舉犯了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20-04-12 16:30:00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3個月,偽造文書1年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4-12 17:01:00
35萬,真好賺
作者: sleepcat612 (睡貓)   2020-04-12 18:28:00
不管關多久,有期徒刑以上這警察就完了。
作者: rilo (wers)   2020-04-12 19:16:00
看不懂為什麼副所長要這樣做?
作者: Sandytw (肚臍風)   2020-04-12 19:25:00
新北警,不意外
作者: piercingX (Guandro)   2020-04-12 20:43:00
警察特考再忽略刑訴啊
作者: bryant780417 (bryant780417)   2020-04-12 21:11:00
新北警這幾天又在秀下限了 是羨慕港警嗎
作者: Vassili242   2020-04-12 21:38:00
至少沒有當初壓制後踹頭啦當場
作者: zirconium (zirconium)   2020-04-13 11:06:00
教場
作者: kediflower ( )   2020-04-13 11:22:00
正常 警察有另外一本刑事訴訟法
作者: rick6304 (rick)   2020-04-13 21:36:00
踢頭都可以了 警察有啥不敢的
作者: unplaying (希望一覺醒全都會)   2020-04-14 00:32:00
問一下.為何鄭男持槍恐嚇呂屬於現行犯而呂男阻擋鄭男離去就不是妨礙自由的現行犯?這差別在哪?先告先贏?懇請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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