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借三樓卻順便使用二樓場地可否告侵入民宅

作者: junseimika (masa)   2019-05-27 12:29:41
※ 引述《iivvine (我是小蜜)》之銘言:
: 又是活動中心的事...可是這次是民政課的活動中心...非本所...
: 昨天有人來借活動中心...可是他不想繳租用費...
: 聽我同事說他去找了同市別區的小學出面借...
: 是市政府所屬機關沒錯...但是這是屬於私人請託並非因公務...
: 如果該校拿不出送府核定的活動計畫或其他足資證明因公務舉辦..
: (我這邊也會有學校來借..名目都是辦畢業典禮..這就算因公務...)
: 很抱歉也是要收租用費和保證金還有冷氣費..
: 但是呢那一間三樓的冷氣還沒驗收...所以不能用..
: 因為一二樓那一天都有人使用了..所以他只能借三樓的而已.
: 他竟然跟我同事說如果一二樓結束之後他就要下去用...
: 他都敢這樣說了...那三樓的冷氣會不會偷偷用..
: 總不可能把他的冷氣卡沒收或歸零吧>>??
: 如果他跑去一二樓使用可以告他入侵民宅嗎??
: 如果這種人不即時遏止的話以後就會吃定我們了...
: 如果是我的話我直接就說不借了...管他去找學校還是議員...
不知道你那邊是哪一個縣市 想看一下貴縣市的場地租用辦法...
以高雄市來說公務使用只是免除場租費
還要以資證明租借理由是公務
就算是公務也僅是"得"免除場租
水電都要另外算啊
不然那個活動中心空在那我就一直跟你借
電費你都自己吞不是有點怪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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