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民眾要求使用電子信箱、line聯絡可否拒絕

作者: AHELF (工作 QQ)   2018-12-21 22:28:39
借這個標題
來舉採購上遇到...
關於 MAIL LINE 傳真 ... 非正式公文具法律效果的故事...
1.金額10萬以下小額採購
2.廠商電話中報價(9萬)給機關
3.承辦填寫憑證黏存單
開始請購流程簽核出來....經過主/會計時
3A.要求請購程序必須有報價單
3B.且須證明有經過比或議價...
4.承辦打電話給廠商說被要求要報價單...於是廠商傳真90000的報價單給承辦
承辦開開心心的送出去 又被主/會計打槍因為只符合3A 沒有3B
於是承辦只好再打電貨給廠商說要議價...廠商回9萬是最低價不可能再減
承辦說不然您給我一張95000報價單 已證明90000就是議過價的
廠商的傳真機碰巧壞了 於是MAIL了95000得報價單給承辦
於是承辦就將請購單+同一家廠商 95000(MAIL) 和 90000(傳真) 報價單
送經核准...
5.承辦因為趕時間用LINE 回傳給廠商業務 "確定要買,請送貨"...
6.廠商發票和貨都送來了...
7.承辦跑核銷流程...章蓋了 發票貼了...而且還注意驗收欄位的日期跟發票同一日
承辦想說...總算可以結案了...
可是
到了 主/會計: 您這個超過3萬 報價單要"正本"才能核銷喔
...承辦打電話給廠商...
不知道為什麼廠商不爽 開始說
公家機關一堆毛...
一下子要2張報價單
要請款的時候 不能貨到付款就算了...還要等您們跑流程...
正本估價單???? 都線上報價的年代了....為什麼還要正本報價單????
於是...廠商死都不提供正本報價單...
承辦沒有正本報價單 主/會計不讓核銷(自然不能付款)
放著放著...
2年多吧....
機關收到律師信件...
大意是廠商請求 給付貨款 + 加計5%利息(至繳清日)
+ 因該筆貨款至造成公司之其他損失補償
PS.最後一項不記得細目了...反正總額 近20萬....
廠商 用的法條很簡單
民法第153條第1項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本案買賣契約成立 機關憑什麼不付款???
這個機關怎麼結掉這個案子 不討論...
重點是 這個案子 在小組討論時
1~7 幾乎都有所本(法條或規定)...
可惜 小組裡面沒有 主/會計人員...
所以 一直有個疑問沒解開(遠目)
拋出來 歡迎大家 討論...
更希望 有熟主/會計法規的可以說明看看...
PS. 晚一點 會以回文方式(因為要不同顏色分開)
將1~7 當初小弟知悉依據法規 補充上去....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2-21 22:31:00
我的經驗報價單正本或郵件列印都可以,但收據一定要正本上面廢話X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21 22:51:00
現在有電子發票,承辦自己列印自己簽名,這是ok至於怎樣處理? 大概就是 現在占這個位置的承辦,簽核銷把上面那些列出來,另外說 "另案對當時的承辦人簽懲處"然後主會計看到有要懲處,免予同意,會章,老大核章,付款然後懲處簽說 啪啦啪辣,由於當事人已經調離,發個建議函會簽主會計無意見....發.....好...結案...公文一份副給主會計,日後審計查帳時,拿來用採購法對於小額承辦訪價這一塊,本來就類似心證未達公告辦法5條已經明文授權可以逕洽,免報價單主會計還是三不五時要看到估價單還是比價單拿母法壓辦法......曾經前單位有個處的不錯的九本前輩,就親自上去拍桌直接把一百塊的書攤開來,指給主會計看,主會計一臉臭臉,還是蓋了.....太多莫名其妙的內規,為了證明有做某事而做一堆假書面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2018-12-21 23:22:00
沒轍吧,我以前反制的方法是會計要換一張椅子,我幫他辦公開招標,然後…他就再也沒有然後了
作者: eno4022 (eno)   2018-12-22 06:47:00
承辦人也白癡,自己親自跑一趟廠商那裡拿正本不就結了為自己的菜買單不是很正常嗎?誰叫他3A3B不配合會計如果每個案子都要跟會計在那邊撕破臉,那不如辭職算了不過敢壓著當案子不存在也蠻強的,哈哈,一堆神人
作者: dayno (zero)   2018-12-22 09:09:00
案子居然敢壓2年,被告剛好啊,我是廠商也會不爽啊承辦應該一次搞懂內規和主計要求,跟廠商一次說明我實在看不出來有什麼好怪罪主計的,是承辦自己作得不周延不是不能討論內規減省程序,但是該給廠商的貨款還是要給啊拖兩年不處理裝死是什麼意思,心臟好大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22 09:18:00
說到報價單正本,在請購階段主計是寬容採購單位用影本流程先行,但最末程序時要見到估價單正本,這是...慣例吧但,就如上面所講,估價單一開始就是以電子文件方式傳遞
作者: dayno (zero)   2018-12-22 09:48:00
同樓上所言,我家就是這程序,而且我們是一萬以上就要正本內規是內控的一種方式,就這個案例,承辦是有改進的空間承辦應該做好廠商和機關的橋梁,自己不熟悉內規一再擾廠商被抱怨也是自然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22 09:56:00
有的廠商比較知道的,發票來時,估價單正本也會跟著過來但,10萬以下原則上不需報價單或企劃書,但若機關慣例在一定金額就是要見到報價單,那業務單位也得尊重機關運作制度,不是去挑戰10萬以下也有很多種,尊重機關認定要有報價單的門檻畢竟99999 物品買法,跟 99物品買法,本就存在差異性一萬以下可以用零用金,一萬以上要逕匯廠商帳戶以這原則比照過來,一萬以下得逕填請購單不附報價單主會計也不會過度刁難一萬以上要比較高度且謹慎的採購流程,業務單位也要尊重審計會特意刁難99沒有估價單,而99999有估價單原因嗎?也不會內規也好,內控也好,也都是基於長期運作所得到的一種共識以A大的案子,承辦的問題點很多....大概是沒有好好學會精神,只是單純抄前輩的做法卻忽略了前輩有遵守到的綿綿角角因為比價是要跟其他廠商比,承辦沒做到這一點.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