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在職公務員考上同等考試或低一等考試

作者: fhk701213 (星界紋章)   2018-05-13 07:22:40
我想總會有少數人跟我一樣
外表不優 談吐普通 沒有認識誰誰誰
又不想拿有採購證照跟實務經驗去面試商調
覺得考試比面試簡單的
本案為已過之前錄取考試綁約期考上他機關離職
目前有前單位離職派令和現單位的到職派令
日期為同一天生效
有銓敘部動態審定函 保訓會縮短實務訓2月函
本俸已照支 專業加給實務訓期間領較少點
休假天數也帶過去了
基礎訓因上次受訓超過2年故必須重上
題外話(以前高考5周班才要專題研討
現在地特5.4.3等及高普初等都改4周班
都要專題研討 那招)
有所疑問的是 如故意不匯款去領本次考試及格證書
是否能依第一百一十一條(行政處分無效之判斷標準)
第二款.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故可以不受本次考試綁約限制
如綁約期限內離職到新機關
不會有年資中斷4月問題
請問本版前輩有相關經驗嗎?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8-05-13 08:16:00
行政法程序法第3條第3項第7款 對公務人員所為人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 要看一下離開跟報到是不是能以視為調任方式辦理 如果可才不會有中斷的問題
作者: cps001 (阿鵬)   2018-05-13 08:33:00
人事行為並非不適用行政程序法,只是不適用該法之「程序規定」。如果連證書都沒拿到,那不就等同未具本次任用資格,應該要撤銷任用才對,怎會想以不交證書費用來規避年資中斷?
作者: mychat (天堂與套房)   2018-05-13 08:44:00
我亂猜有長官曾經跟你說,講話要講重點
作者: roy147yo (デラ・モチマッヅィ)   2018-05-13 08:52:00
基礎訓不能"得"免除嗎?
作者: brag (自誇)   2018-05-13 09:22:00
我也是降考,感覺你想太多,我一切按程序走還是領高職等薪水綁約限制我問過基礎訓老師,不受限制視同商調所以你想離職隨時可以(不論是否拿新證書)只要對方要用你就可註:該基礎訓老師退休前是大學人事室主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5-13 11:32:00
這我幾年前就有提出來過了,記得有鄉民後來有實作那時回報的結果忘了,記得是人事室要他寫切結書證書還是要領啦,因為那是程序的一環,你不領人事會困擾切結好像是針對報任用這一塊,要往上送說這傢伙自願不用這張的可是好像又是 人事室就是要拿他的證書報任用....當然,不管哪種方式,基本上最後都可以走.....用原本的任用資格而依任用法來講,若你有高等級任用資格,依法是要讓你報這跟普考或約聘轉任專技不同,這是權益問題,非任用問題幾年前曾有一位四等警轉考普的,後來也是沒有報普的任用因為機關讓他繼續用警四資格,改調內勤,做普的工作,領警的薪水..可是過幾年,分局業務調整,要把他外調去當制服但他已經內勤爽,不想出去當制服,想調離警圈,到外機關去此時才發現,他根本還沒做完普考一年牢,證書根本不能外用來問我,我聽完他的陳述,只能雙手一攤..."這你選的"警四的錢,當然比普的多,可是你被錢吸引到,放棄把普的牢做完,斷了自己離開的後路,怪不了別人
作者: brag (自誇)   2018-05-13 13:18:00
樓上文不對題 他是一般公務員 非警職我從未填啥鬼切結書
作者: bryant780417 (bryant780417)   2018-05-14 09:01:00
公的問題 拿警的來講 根本文不對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5-14 11:36:00
沒有什麼差別,模式是一樣的,若沒看懂,只能說 很可惜
作者: brag (自誇)   2018-05-14 12:13:00
不可惜,我從未簽啥切結書,降考只是想換機關順便換職系,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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