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去世的長輩失智兼失能,無法自理生活與自主決定醫療選擇,
加上長輩其他生理方面也是渾身(各個內臟加上系統)是病(門診的話必須看八科,
而且涉及重症的各科都很重要,不是說看「整合門診」可以解套的)
且常常需住院,出院沒幾天又常常再度出現一些不小的症狀,不得不掛急診然後又被醫師
判定應住院。
然後住院期間為了照這個攝影或做那個檢查,必須被call到醫院親自以唯一家屬身份處理
(其實是有其他同輩家屬,但對方刻意神隱,不知躲到哪個縣市,完全聯繫不上,所以完
全不需考慮這種沒x的人了)。而且被醫院call到場後,醫師若剛好事忙,會叫人在旁邊
「待命」,換言之無法快去快回(單位),請假就需請半天(四小時)才夠,
而不是一、二個小時可解決。
然後,門診的話,則「頻率」是一周有四個半天(我能做到的變通方法也只有在同個半天
趕兩科門診,推著坐在輪椅上完全癱軟意識不清的長輩,在醫院不同大樓的診間來回趕場
)。而且有幸長輩殘軀能拖著的話,依照醫學相關紀錄,拖10年也不是問題
(而且身為晚輩當然希望長輩長命百歲,只是無奈地是屬於「有重病在身」的拖命情況)
就我所知:
1.侍親假最多只能請三年,但長輩的病(比如說失智症及其他腫瘤情形)只會更惡化
不會改善,而且繼續拖著10年、15年、20年。不是說照顧個三年後長輩就康復、沒事了、
然後侍親假功能達成云云。所以靠請侍親假只是暫時拖延的心理催眠作用,根本在三年後
假期期滿後,困境依然無解。
2.長官通常對此種孝親之舉會准事假,但難處在於若「每週都不得不」請到四個半天(假
設16小時)的「請假時間量」而言,每個月四周必須跑醫院64個小時,不管是「事
假」(或有其他名目?)的名目,額度全部都會被耗盡。也就沒有「其他請假名目」可以
請,而機關必須依法行政,也就無法再准假(除非,扣薪俸,但靠薪俸才能付長輩的醫療
與照顧費用,扣到沒錢付也同樣將無解)。所以靠「請一般的假」也就無解。
3.因為是菜鳥沒有什麼特休假,不像資深人員累積了十餘年年資所擁有的特休假量,
所以也無解。
所以,是不是當事人的公務人員生涯只有放棄,比如說打打零工(因為連私人公司也不想
雇一個月需請64小時假的正職員工)才有充足時間照顧長輩,不然真的沒有其他解法了?
ps.單身未婚,所以也沒有配偶可以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