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優規的討論

作者: j0588 (scarecrow0588)   2018-04-06 11:23:36
※ 引述 《seed6561450 (逍遙吉)》 之銘言:
:  
: 看了D大 A大 和大主官M大的文
:  
: 簡單總結
:  
: 照A大說法原文-清運案例(勞務)-方案1解決 上簽給主管決定
:  
: 但D大當時選 2 3 目前想用方案1作法套用到類似案例2-買零組件(財物)-
:  
: 照程序來 請業務單位上簽由主管裁示
:  
: 業務單位老伯伯喊:以前不用為什麼現在要(這句話不管在公私部門都很常聽到)
:  
: 然後鬧到主管那裏 所以D大上來詢問
:  
: 久沒發文的M主官講一堆繞一圈後
:  
: 最後的最後也在A大底下推文
:  
: 上個簽就能解決的事 是這位主計一開始沒從這個方向跟業務單位講
:  
: 然後一堆討論串
:  
: 結論:大M這次跳針真的很嚴重...XD,有失以往水準
:  
:  
: 建議洗面乳換品牌
:  
:  
監辦雖然不包含實質及技術事項之審查,但仍得提出意見。主驗人如不接受最後還是要報

關決定。所以原原PO的作法很難說不對。
換個角度來看問題好了。
細看了原原PO的文,監辦人的要求,除了對法令的解讀與業務單位有出入,最大的考量恐

就是擔責任的問題吧。同樣,主驗人抽驗時選擇跳過不驗爭議項目,不外乎也是事先畫出

火線,避免未來哪一天碰上不上道的菜鳥檢察官,把這種鳥事當成圖利案件來辦。
那為什麼會有不相干的人如此激動,把這件事無限上綱成主計治國呢?還不是一樣的理由

誰蓋過職章誰就有責任啊。真以為有權決行的人會喜歡看到這種公文嗎?在長官的心裡,

主計就是把責任丟給長官去擔啊。到底會不會作官啊啊啊~
他當然不會跟你講你真正被罵的理由(也講不出口啦)。
所以原原PO還是take easy吧,在這裡被羞辱,總比在辦公室被大老闆海削一頓好,反正

裡又沒人認識你~
聰明人做聰明事,想要在公部門往上爬,不是只要人優秀努力就好。幫老闆擋子彈,揹責

,是這個行業不能說的潛規則啊~
以上都是本肥作夢夢到的喔
作者: alod1023 (alod)   2018-04-07 08:52:00
這篇應該是正解了,你有沒有先跟業務單位討論內容還是直接簽意見在上面,因為這真的是小事情,太多案子會有類似的情況了,部門間是否已有充分溝通,而不是簽出去讓長官來決定,這無論在公私部門都是詭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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