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優規的討論

作者: seed6561450 (逍遙吉)   2018-04-06 10:22:24
看了D大 A大 和大主官M大的文
簡單總結
照A大說法原文-清運案例(勞務)-方案1解決 上簽給主管決定
但D大當時選 2 3 目前想用方案1作法套用到類似案例2-買零組件(財物)-
照程序來 請業務單位上簽由主管裁示
業務單位老伯伯喊:以前不用為什麼現在要(這句話不管在公私部門都很常聽到)
然後鬧到主管那裏 所以D大上來詢問
久沒發文的M主官講一堆繞一圈後
最後的最後也在A大底下推文
上個簽就能解決的事 是這位主計一開始沒從這個方向跟業務單位講
然後一堆討論串
結論:大M這次跳針真的很嚴重...XD,有失以往水準
建議洗面乳換品牌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本來想好好的幫原PO 洗洗臉,
: 不過晚上忙著處理手機事情,拖到現在.
: so,先把這篇備份起來......避免被原PO 理虧自己先刪掉
: ps.先睡覺了....明天早上忙完再把本文補充進來.
: ※ 引述《dormant412 (冬眠中拉)》之銘言:
: : 標題: [討論] 關於優規的討論
: : 時間: Tue Apr 3 15:06:56 2018
: : 大家好
: : 請問大家一個問題,一個實作實算拆除設備的採購案,有個項目是給廠商租用20噸吊卡的
: : 費用,一台4000元,數量是20台。
: : 而廠商給的出租簽單上,實際上是租23噸跟25噸吊卡,共計20台來載運廢棄物。
: : 廠商立場是我租比較好的來載運廢棄物,也沒跟你多要錢。業務單位看法跟廠商一樣,就
: : 沒有做任何契約變更,但會計覺得跟合約不一樣不太ok,
: : 大家覺得是:
: : 1.跟合約不一樣就是不行,依程序業務單位該補優規的簽准文
: : 2.清運完了就好管廠商用什麼來運的,會計不過就是在找碴
: : 3.雖然與合約不符但這種小事就算被查到也沒有風險,請會計就放水吧
: : 大家會怎麼做呢
: : ———————補充——————-
: : 感謝各方面理性跟不理性的建議,說後續發展給大家參考。
: : 這其實是去年的事情,業務單位跟大多的網友一樣看法,那時我是妥協了(理由如2.3)
: : 但今年初,類似的例子又發生了,這次是某樣採購標的零組件,我沒妥協,請他補簽,他
: : 就說為什麼以前不用現在要(這種話真的非常常聽到...阿就情況不同啊!)
: : 我說情況/嚴重性都不一樣,他就酸我是主計治國,說我又不懂我憑什麼判斷的(大概是
: : 資深ptt版友),他平常是還不錯的伯伯,他生氣的點是在於他覺得一樣的事情為什麼以
: : 前可以現在不行。
: : 我才突然發現,期許自己做好的主計是不可能的,只要我的判斷和別人不一樣,就是主計
: : 治國。
: : 這次的事件鬧到主管哪裡(說會計做事沒有標準)發文是想看看大家的看法,因為再來一
: : 次我可能是不會妥協了。
: 抱歉,今天要拜拜,下午又去拿東西,拖到現在才來寫這篇.
: 在正式回這篇之前,先請大家看一下法條,這樣子等我之後寫的內容,才能夠比較理解
: [主計治國]
: 真的不是講假的.
: ================================================================
: 政府採購法
: 第 1 條
: 為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
: 確保採購品質,爰制定本法。
: 第 6 條
: 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
: 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 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
: ^^^^^^^^^^^^^^^^^^^^^^^^^^^^^^^^^^^^^^^^^^^^^^^^^^^^^^^^^^^^^^^^
: 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
: ^^^^^^^^^^^^^^^^^^^^^^^^^^^^^^^^
: 司法、監察或其他機關對於採購機關或人員之調查、起訴、審判、彈劾或
: 糾舉等,得洽請主管機關協助、鑑定或提供專業意見。
: 第 13 條
: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
: 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依其屬中央或地方,由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
: (市)政府另定之。未另定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 公告金額應低於查核金額,由主管機關參酌國際標準定之。
: 第一項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主計處定之。
: 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
: 第 4 條
: 監辦人員會同監辦採購,應實地監視或書面審核機關辦理開標、比價、議
: 價、決標及驗收是否符合本法規定之程序。但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
: 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 前項會同監辦,不包括涉及廠商資格、規格、商業條款、底價訂定、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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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件及驗收方法等採購之"實質或技術事項之審查"。但監辦人員發現該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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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有違反法令情形者,仍得提出意見。
: ^^^^^^^^^^^^^^^^^^^^^^^^^^^^^^^^
: 第 7 條
: 監辦人員於完成監辦後,應於紀錄簽名,並得於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為之
: 。無監辦者,紀錄應載明其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特殊情形。
: 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不接受監辦人員所提意見者,應納入紀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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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決定之。但不接受上級機關監辦人員意見者
: ^^^^^^^^^^^^^^^^^^^^^^^^^^
: ,應報上級機關核准。
: 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 (106.11.9修正)
: 第一條 契約文件及效力
: (四)契約文件之一切規定得互為補充,如仍有不明確之處,
: 應依公平合理原則解釋之。如有爭議,依採購法之規定處理。
: 第四條 契約價金之調整
: (一)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
: 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更換或拆換、更換確有困難
: ,或不必補交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
: 第十二條 驗收
: (一)廠商履約所供應或完成之標的,應符合契約規定,具備一般可接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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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及技術水準,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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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正題
: 先問公務員鄉民幾個問題
: 1."監辦採購人員"是否也屬於 "採購人員"之範疇?
: 2.監辦採購人員,是否應具有採購專業知識,甚至高於承辦採購人員
: 之採購職能水準,以為其監督採購程序之依據?
: 3.監辦採購人員,是否具有介入驗收實質認定是否合於契約之權力?
: 甚至干涉主驗人員驗收實質認定之權力?
: 4.試以本案為例,本案監辦採購人員所為,違反上開採購法及監辦辦法暨
: 工程會勞務採購契約範本條文幾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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