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機關公共意外賠償開立收據小問題

作者: junseimika (masa)   2017-11-09 22:11:49
其實是小問題
只是以我自己的專業覺得這樣好像不太對
所以想請教一下版上前輩
本機關因為公共設施一些瑕疵
導致民眾受傷
因為有保全國統一的保險
保險公司來看過後確認機關要理賠
依照全國統一的保單來看
機關要賠償10萬 但因為有簽訂保險合約
有註明機關只須出500元
所以保險公司依照之前作業模式先給民眾簽和解書
上面有註明簽立和解書後即給付現金並且不另行開立收據
問題來了
機關的會計認為為什麼要不開立領據
怎麼能用和解書代替收據
但這樣有疑問的是
因為其實是機關要賠償十萬
中間的九萬9千5是保險公司出了
所以機關開立500塊領據
但..保險公司的和解書上是10萬啊
這樣不就有金額重複的問題嗎?
(保險公司出具的和解書上註明不另開領據 金額十萬
但機關另給當事人500塊領據 這樣當事人"理論上"收到的金額應該是十萬500元)
我覺得這樣似乎怪怪的...
分開開的話也不對
因為這是同一個賠償案件
保險公司只是代我們賠償而已
還請版上有經手過類似案件的前輩給點意見吧...
作者: nutlet (堅果)   2017-11-10 00:01:00
機關跟民眾簽和解書及10萬領據,再跟保險公司出險入國庫?
作者: amabetter (我最愛小寶貝)   2017-11-10 00:51:00
書據也可作為支出憑證,個人覺得可拿和解書作憑證,並檢具保險公司負擔95000的依據,黏存單金額500前加實支更正,99500
作者: auue (auue)   2017-11-10 12:39:00
另填寫支出機關分攤表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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