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灣是主計治國?

作者: dormant412 (冬眠中拉)   2017-10-10 19:00:36
分享個經驗
大家應該都知道採購契約範本都有要求保險,並提供"收據"跟"保單"給機關留存。
敝機關的慣例是,付款時會附上保單,會計會幫忙看保單有無符合契約規定。
小菜鳥會計我就很認真地看啦,然後如果手邊有保單收據的可以看一下,
收據上面會有小字註明如果是以票據支付保費,票據若失效則保單也失效。
我後來才知道,原來保險公司配合廠商,都會"預先開立"收據,即使廠商沒有繳錢。
所以,廠商可以不付錢,保單會失效!而且保險公司很誠實地告訴我很多廠商都這樣做。
知道之後,我請業務單位除了收據之外,還要附上繳費證明...然後就被業務單位電了。
"哪來的鬼時間應付你們會計!!"
被電完之後我想了想,這的確挺擾人的沒錯,好吧那乾脆我自己打電話問保險公司。
一問不得了哇,還真的沒有繳清!這下業務單位總該聽我的了吧?...結果又被電了
"保險費繳沒繳清是廠商跟保險公司的事情!"
我試著說服他: "可是這樣保單不能算合規定呀..."
業務單位抓狂放大絕了
"契約只說要收據,哪條規定說要繳費證明!!??"
菜鳥如我就被KO了。我想說,哼好吧算了你們自己負責。
可是好笑的是,在驗收的時候主驗要求要看保險,業務單位竟然說
"那個沒問題啦會計第一次付款時都看過了!"
"那個沒問題啦會計第一次付款時都看過了!"
"那個沒問題啦會計第一次付款時都看過了!"
因為太驚嚇了所以要說三次......
採購案件不會只有一次,
剛剛的案例,保費沒有出現在合約的價目表裡(可以說,保費是攤在契約價金中的)
但後來遇到的,是保費"單獨計價",列在合約的價目表裡。
這時候一樣的又被我發現保費沒有繳清,
這次我覺得你廠商沒繳費還要我依約給付你費用!?不合理啊!!!
於是再度要求業務單位提供繳費證明,如果你覺得繳費證明麻煩,
那麼由你們自行確認保費已繳清並寫在驗收紀錄也可以!!
我覺得要求合情合理,結果呢業務單位放了大絕
"為什麼以前都不用現在就要!!??"
然後我就要費力去解釋情況不一樣......
不過我同時也在想,這個是我的問題嗎?是我的責任嗎?
為什麼同樣一件事,A很感激我發現了問題,而他也覺得這是問題
而B卻只覺得這根本不是問題,是我在找他麻煩呢?
這個到底是不是問題?我到底是不是在找麻煩?
別說有爛的會計,會計也會碰到很多不認真工作想闖關又愛罵會計的人,
只希望大家能互相理解。
我盡力去理解業務單位的難處,看能否幫他或者跟他討論一個折衷辦法。
我也跟業務單位說我的立場,希望他們能理解。
很多人能理解我們,很多人不能。
不認真做事又不能理解的人,我當然也不想幫你了。
※ 引述《grmoon (露兒)》之銘言:
: 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癡。(寫這麼長,我覺得我就是個白癡……)
: 我完全不反對會計職系裡有那種,看心情核章、退件的人物存在,但不要跟我說業務單位
: 就沒有。
: 會覺得會計這種人比較多,那純粹是錯覺,因為會計要應付的業務單位太多了,各位看看
: 自己機關裡,你的會計窗口一個人面對幾個科室?或是幾個局處?
: 你在想想你的窗口上面的主辦會計,他對應的是多少人?
: 所以會計一個爛,就會牽扯到很多科室,不像業務單位的科長再爛,也只有那個科室受苦
: 而已,但其實會計的爛人不會比較多。
: 遇到這種人你能怎麼辦?如果你的主管都看心情退你件,你怎麼辮?等他退休 (可惜現在
: 要等到65歲了),等他調走,不然就找更上面的人處理。(當然你也可以自己調走)
: 其實會計也是一樣的,你以為機關裡的會計就不怕你的首長嗎?你的首長是會去跟主計處
: 長嚼舌根或告狀的,主計處長聽到不會問嗎?不會處理嗎?會計主任也是會怕的。
: 再不然,會計主任四年就會調動,撐過四年比起來還是比等退休好一些些。
: 遇到爛人的解法就這樣了,當然也歡迎各位提解法。
: 扯遠了。
: 先說我真的沒讀過行政法,法學素養我想我真的沒有,就算我現在開始唸、或是主計訓練
: 時教這個,也不會比你們苦讀過的人來得強,各個職系都有自己的專業,也不是只有會計
: 沒考行政法,不要特別強求會計是個全才。
: 現在,我就以我微薄的知識,先給大家看一下會計法第99條:
: 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應使之更正;不更正者,應拒
: 絕之,並報告該機關主管長官。
: 前項不合法之行為,由於該機關主管長官之命令者,應以書面聲明異議;如不接受時,應
: 報告該機關之主管上級機關長官與其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
: 不為前二項之異議及報告時,關於不合法行為之責任,主辦會計人員應連帶負之。
: 為什麼會計很機車要你附東附西的?因為會計法第99條第三項說,主辦會計要付連帶責任
: 。
: 也就是說,你自己找死,就算你願意自己承擔後果,會計也可能因為這一條就被你牽連。
: 但是反過來說,這條其實也保護了會計人員,因為只要表示異議,會計就可以不被波及。
: 所以最聰明的會計可以這麼做:覺得不對就寫意見,長官批怎麼做就這麼做。
: 出事,就業務單位和長官的事。
: 會計可以涼涼看你死。
: 但大部份的會計都有點傻,會想讓業務單位和長官也沒事。
: 有個前輩跟我說過,會計是來解除大家的財務責任的,希望我們的章蓋下去,業務單位就
: 不用擔心會有事,寧可現在麻煩一點,也不要之後被認為有問題。
: 支出證明單來核銷餐費,可以啊,寫意見表示異議就蓋章過去了,何必跟業務單位吵這麼
: 久?很多時候我真的寧可動動筆寫意見,省下的時間我可以多看很多案子。(不過,根據
: 經驗,願意花大把時間來說服會計的案子,通常都有鬼(笑))
: 實際上,什麼情況吃飯會不給收據?(我自己想像有這幾種可能,對,我靠想像。)
: 1.店家沒有空白收據→這種我去買一本送他都行。
: 2.店家沒有營業登記→其實整張收據上,會寫不出來的只有統編而已,那為什麼沒有營業
: 登記?那是店家的事,會計管這麼多幹麼?
: OK啊,審計去查店家的時候,店家說:很久了欸,我不記得了。
: 請問業務單位怎麼回?
: 於是會計請業務單位去拍菜單、和點了什麼菜。
: 店家有問題,但至少能證明這頓飯是真的有吃,責任只剩店家的。
: 如果店家是流動攤販,依法不用營業登記,那支出證明單上就寫清楚,會計看到也就算了
: ,審計問你時你也可以指給審計看,如果會計還是要求附照片什麼的,那理由跟上面一樣
: 。
: 3.店家有營業登記但不想開
: 狀況一:店家自首沒有開收據,審計來查時認為有逃漏稅,那請問業務單位有沒有協助逃
: 漏稅的嫌疑?
: 狀況二:店家辨解:就沒來吃當然沒開收據啊。請問業務單位怎麼解?
: 雖然業務單位最後或許可以沒事(對不起我沒有法學素養,我不知道遇到上面那些問題之
: 後會怎樣),但那過程我想沒有人會喜歡,就算會計在會辦時寫了意見,會計還是會被牽
: 扯進去(聲復時也是會計要彙整,業務單位不寫也是會計要催,審計有問題也是先找會計
: 問……),所以,會計最終還是希望審計看了就覺得滿意不要寫意見最好。
: (雖然支出證明單這種狀況我肯定會很壞的送審計看這案啦)
: 當然,每個會計的想法和個性會有所不同,想像力也會不同,想到的風險不同就會要求不
: 同的東西來佐證,有的想到可以拍菜單,有的覺得把店面也拍下去比較好,有的請店家寫
: 領據當證明,有的會覺得幾千塊我賠得起,就放膽蓋白章下去,有的就會堅持到底,死活
: 不肯讓步,有的其實不知道這樣會有風險,就傻傻蓋下去。結果就是,各單位的要求會不
: 同。
: 但會計都知道最底限是要保住自己,行有餘力才是去保住業務單位。如果你發現你補了一
: 堆東西之後還是有事,那代表這案會計光自保都有困難了,無暇顧及你,或是涉及你的專
: 業,會計不懂,當然,也有可能會計沒有發現還有問題(會計沒有這麼偉大,我們連計算
: 機都會按錯)
: 這時候肯定有人會說:會計你們不要來保業務單位了,我們不想要!
: 可以!
: 這種時候請有種一點,拿著案子殺到會計主任面前跟他說:你少在那裡給我一直退文,我
: 他X就是不想補件,你就給我把意見寫下去然後蓋章!
: 如果會計還是不蓋章,就去跟機關首長講,讓機關首長去處理啊,前面說過了,會計主任
: 也是會怕的,所以,就勇敢的朝長官的辦公室前進吧!(對付爛人不就只能這樣嗎?) (…
: …咳,會計背後有山的就自己看著辦,有好方法請分享,很多人有需求)
: 覺得會計沒有法學素養,就打臉他啊!會計都敢退文了,你不敢寫簽反駁嗎?法條一條條
: 列下去,有什麼好怕的?你會輸嗎?與其花時間爭執,不如打筆仗,白紙黑字看誰輸誰贏
: ,機關首長還是會有點腦袋的。簽完會計還會跟你要一份來收藏當護身符。
: 但是,麻煩不要又要叫會計不能寫意見又不願意聽會計的,要往火坑跳請自己跳,不要拖
: 著會計陪葬,薪水就這麼少,我們不想賠錢。
: 審計會看會計有寫意見的案子?你就站得住腳,你怕什麼?
: 你怎麼對其他人,就這麼對會計,不用因為是會計就特別忍氣吞聲,真的,因為會計真的
: 不是萬能,我們沒有思考到的點,也許真的是長期以來累積的遺毒,每個新手都是先看前
: 人怎麼做就學著怎麼做,我們已經習慣這麼做很久了,我們也許沒有察覺到世界已經不一
: 樣了,或是規定改了我們沒有注意到,會計的審核規定很多,光「支出標準審核作業手冊
: 」就這麼厚了,還不一定包含各種情況,當有人挑戰會計的時候,會計才有可能察覺,甚
: 至發文去問主計總處,也許就你一份文,可以解掉很多機關的瑣事。
: (我也被挑戰過,有贏也有輸,但我很謝謝願意拿法條來挑戰會計的人)
: 現在主計總處有在推簡化核銷程序,但說真的,如果沒有人提出什麼東西覺得很多餘,那
: 怎麼簡化?覺得不合理就提出來,各自表達各自的想法,彼此找到都能接受的作法,才能
: 創造雙贏。
: 另,歡迎大家轉職系來會計,這大概是全國唯一一個只要七職等且不用經過人民選舉,就
: 能當主管「呼風喚雨」並享有「治國」權力的職系了,這麼好的職系,不轉嗎?而且我也
: 看過一轉職系就是主任的(沒山喔~),沒這麼難,考慮看看吧?版上很多人很需要只蓋白
: 章一點也不機車的會計主任,加入我們吧!(笑)
: 最後,這世界有一點很公平,就是當你覺得會計超機車、超煩、超討厭的時候,其實會計
: 心裡也覺得:遇到這種業務單位真的很衰。
作者: Casio2 (Caio2)   2017-10-10 19:36:00
開假收據應該是廠商和保險公司的事,雖然他被你逮到收據本來就是錢繳完才會開的,只是現在奸商多,改天來個繳費證明在玩一次。會計退件,因為都是自己人好說話。業務單位就還要跟廠商
作者: jonavark (親愛的我也愛你)   2017-10-10 19:50:00
收據不會錢繳完才開阿,都是公司先給收據,錢才匯進去
作者: Casio2 (Caio2)   2017-10-10 19:51:00
周旋,當然不好搞。如果又是鳥案,你還要拜託廠商標得所以我才說這是問題,正常應該是先給繳費單,繳完給收據案例中如果換成有繳費的,那業務單位要拜託廠商去拿繳費
作者: xxxxcat (...)   2017-10-10 20:02:00
保險費沒繳清真的是廠商跟保險公司的事情,真的要改善這
作者: Casio2 (Caio2)   2017-10-10 20:03:00
證明,如果會計只認正本就更麻煩,車資、郵遞費
作者: jonavark (親愛的我也愛你)   2017-10-10 20:05:00
會計不該要求契約沒規定的吧?? 真的不要怪承辦人知道程序審查跟實體審查的區分嗎?
作者: a25 (這樣的我)   2017-10-10 20:20:00
保險費沒繳清是廠商跟保險公司的事情。
作者: xxxxcat (...)   2017-10-10 20:20:00
用這理由不支付貨款,到時廠商去吵機關穩輸的又不是每個廠商都這樣,有關關繳費的廠商,合約沒規定要繳費證明,驗收完又用這個理由拖延貨款,以為每間廠商資本都很雄厚嗎...有些單位驗收紀錄是主驗作的,主驗官通常不會管這個,要承辦在別人的紀錄上寫字蓋章也很怪所以你該做的是在發包簽或相關會議裡提出這個問題,建議貴單位把保險繳費證明納入合約中而且有些合約會先加保險費再算稅金,這樣是不是又要要求廠商切結沒有另外把保險收據拿去當公司的支出呢?你自己都發現了廠商沒繳費還要給他費用很奇怪,那廠商保了險跟機關拿了錢,概念類似幫機關代墊,理論上不該再拿收據當成支出來減少公司要繳的稅如果你有查到廠商沒繳錢那當然該提出,但要把這個擴大到全部,而且確實有保險公司沒有繳費證明,那還是別為難業務單位吧,承辦人也只能打電話問,誰曉得保險公司講的真假,有些保險公司還不理我簡單來講就像廠商辦工程幫機關代墊空汙費跟規費,理論上應該是拿正本收據給機關,然後機關把錢還給廠商但因為現行合約範本寫的是保險收據副本,廠商手上還有收據正本,遇過有廠商又另外拿去當成公司裡的支出這樣公司可以少繳一點稅不合理,但這樣搞下去我工程也不用結案了
作者: grmoon (露兒)   2017-10-10 21:29:00
你可以不用求承辦修改驗收記錄,在蓋章的地方敘明你問到
作者: xxxxcat (...)   2017-10-10 21:29:00
全部的意思是所有案子都要求承辦在驗收紀錄上註明這個
作者: xxxxcat (...)   2017-10-10 21:30:00
如果到時出事,相關文件上還是看不到你有表示意見直接在驗收紀錄或結算簽上帶到這個就好也不用太相信保險公司,我就碰過連打兩通不同人接結果給我相反答案的...前面才有會計在討論逃漏稅... 是想說真要覺得不合理我們業務單位也自己發現了很多,但不在我管轄範圍內,只要不是違反刑法,我是沒那麼多時間一一去查明
作者: soypeen (阿大)   2017-10-10 23:42:00
不是協助逃漏稅,簡單的說,就是去吃飯,商店沒稅籍登記所以沒有取得收據也沒有發票。吃飯的人就丟了支出證明單要核銷,會計不給核,承辦又去弄了當天的菜單啥的才給過承辦自己說那種狀況就逃漏稅,開收據接著扣繳憑單又來了啥啥的,所以無法取得收據,所以符合使用支出證明單的理由。結果後面自己又說那只是舉例。所以,承辦認為老闆因為逃漏稅不肯開立單據,是承辦無法取得單據的合理理由,主計應允許使用支出證明單這樣。因為支出證明單是同等收據的合法憑證。大概是這樣吧。
作者: jonavark (親愛的我也愛你)   2017-10-11 00:26:00
就說你閱讀有問題吧,我認為老闆逃漏稅?? 就跟你說過那只是一種可能,亂講老闆可以告你毀謗的。欠噓解釋一堆有破綻的規定,沒人想理,還以為很厲害?
作者: soypeen (阿大)   2017-10-11 13:10:00
被一個連自己解釋的法規是哪一條的人,評論閱讀有問題及解釋一堆有破綻的規定。我覺得有那麼一絲絲的不協調感阿營業稅法28條,那個老闆有固定營業場所,開始營業前即應稅籍登記。第45條:沒登記者,要通知限期補辦。並得處罰鍰。第51條第一項: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營業,除追繳稅款,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營業。
作者: nlevta (生活大變動中...)   2017-10-11 15:23:00
樓上是稅務人員?
作者: soypeen (阿大)   2017-10-11 17:48:00
主計不能學稅法考會計師或檢事官?樓上都有人可以自己把會計法解讀成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再說主計亂解釋了。
作者: nlevta (生活大變動中...)   2017-10-11 17:55:00
要學可以,但管到別人的的職權,並直接判定,這叫"越權"如果認為這老闆逃漏稅,請檢舉
作者: soypeen (阿大)   2017-10-11 18:54:00
喔,一個應做營業稅籍登記而沒做營業稅籍登記但卻有營業行為有固定店面的餐廳,都被這樣描述了,你還不能判斷是逃漏稅,那不然是啥?今天又不是我去斷案開罰單,越權勒請告我毀謗,謝謝。
作者: nlevta (生活大變動中...)   2017-10-11 20:07:00
如果認定老闆逃漏稅,請以正式公文告知,否則只是你個人臆測和腦補而且以你個人作為違反正常程序
作者: dormant412 (冬眠中拉)   2017-10-11 20:42:00
HIHI大家請冷靜,這沒什麼好吵的,別在別人家裡吵架嘛
作者: soypeen (阿大)   2017-10-11 21:25:00
有人告訴我A違反B的意願肛了B,我說A這叫強制性交,我也要以正式公文告知?好啦,不吵了,我認錯~
作者: jonavark (親愛的我也愛你)   2017-10-11 21:45:00
n大跟他講道理幹嘛? 他同事就告他強制罪不就知道了,非法限制核銷,防礙他人請款權利。
作者: soypeen (阿大)   2017-10-11 23:13:00
想一想,你的建議其實挺不錯的,我回頭來轉告一下我同事
作者: ciani (ciani)   2017-10-15 22:33:00
你保險用這角度來看,那是不是他跟下包商所有材料付款也都要同樣標準來看,通通都不准讓他領錢,除非大家都能證明那如果還有更下包,是否要比照同一標準一起檢視比如說**局要採購5台車,豐田得標了標案,你也許要跟她索取鋼板證明輪胎證明引擎證明等,那你會要求他倒底有沒有錢給中鋼,請他要舉證他有付錢給中鋼,這樣你才能付那5台車的$這樣往下追沒人說不可以,但最好在契約明訂,不然包商會以為你想拿錢,否則為何這樣刁難
作者: dormant412 (冬眠中拉)   2017-10-16 20:21:00
類比錯誤,1.豐田有沒有付錢給中鋼是他倆之間的事2.鋼板證明輪胎證明引擎證明如果合約有要求當然要附重點在於保單失效等同於驗收不合格,不該付錢.最後,沒做會計的沒有辦法體會,不是所有事情都能標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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