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原為約聘人員(104年6月xx日~105年11月xx日)
105年11月xx日高考錄取報到,
且離職日與報到日同一日(年資未中斷)
*問題一: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之約聘人員期間,
104年考績(成)為乙等以上,
高考4個月訓練期後,是否可提敘?
若可,
是否於訓練期結束前向人事單位提出即可?
提敘需繳文件為何?
(銓敘部審定書、有考績的服務證明?沒考績的服務證明不行?
除前述兩者,還需準備什麼?)
*問題二:
106年起是否有休假(特休)?(原為約聘時,105年有特休)
*問題三:
106年起是否有國旅卡額度可使用?(原為約聘時,105年有國旅卡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