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kewhite66 (輕鬆過生活)》之銘言:
: 小弟的太太目前任職於學校(非老師),有一個小朋友去年9月出生
: 上班地點離居住地需跨縣市,所以每天上下班須仰賴高鐵,如果依
: 正常下班時間趕不上最近班次然後下一班又要等一個小時,最近得
: 知性平法規定家有三歲以下小孩可以申請提早半小時上下班,口頭
: 詢問過部門主管以及校長皆獲同意可是正式上簽時,人事單位主管
: 有意見,他的理由是那是如果每個人都有問題來申請,那我管理上
: 會有困難,感覺上就是怕事情變多,請問各位大大有什麼看法可以
: 幫幫小弟,看老婆每天早上六點起床趕車,到家都已經晚上七點多
: 了又要照顧小孩體力早已不勝負荷,難道真要走到申訴這一步嗎?
: 如果是的話要跟哪個單位做申訴呢?
105年修正的性平法(謝謝提醒)
小孩未滿二歲,可以用18條請一小時哺(集)乳,
但如果要提前一小時離開,
是否意謂母親有可能七小時都不哺(集)乳?
如果校內已設有哺集乳室,
可以要求提早離開嗎?
如果使用19條第二項,調整工作時間,
想要晚到,就必須晚走,
學校如果沒有刷卡紀錄,會難以確認是否確實上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