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地特綁約期限內參加高考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6-10-17 19:41:03
※ 引述《Scardy (海蜘蛛)》之銘言:
: 大家好 不知道這個問題能不能在這提問
: 不行的話還請包涵
: 在下100年地特三等上榜 101年分發到地方政府(高雄市)
: 聽我們人事說
: 在綁約6年期間內 如果我去參加高考考上了
: 而考上的分發單位不在高雄市
: 如果我要去新單位的話
: 我的年資就不能銜接了
大叔我就是,我是93地特北區三等,96年高考上榜
那時候人事法規沒搞懂,自己解讀誤解「三年同單位/三年同區」的意思
所以計算高考名次再高,也只能填「北區的預估缺」,把報到日拉到97年5月
唯一能滿足的是「北縣府」(後來的NT府)
志願放榜時,很多人還以為填缺的腦袋壞掉了,其實大叔只是捨不得7等降6等
用這個方法分發的,視同「調任」,所以不需要用「高考資格」銓敘,新單位會繼續
用「地特三等考試資格」銓敘,如果你和人事說「堅持要以高考資格銓敘」
似乎一樣會回到6等
所以97年大叔又考上一次高考,因為職系不同,哪次就沒有去報到了
因為人事還在幫我向銓敘部申請「96年高考」這個位置的銓敘函(我只有派令)
他不知道我去97年高考不同職系不同單位報到,會不會還受地特的限制
(因為我的銓敘依據,是地特,而不是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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