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太太目前任職於學校(非老師),有一個小朋友去年9月出生
上班地點離居住地需跨縣市,所以每天上下班須仰賴高鐵,如果依
正常下班時間趕不上最近班次然後下一班又要等一個小時,最近得
知性平法規定家有三歲以下小孩可以申請提早半小時上下班,口頭
詢問過部門主管以及校長皆獲同意可是正式上簽時,人事單位主管
有意見,他的理由是那是如果每個人都有問題來申請,那我管理上
會有困難,感覺上就是怕事情變多,請問各位大大有什麼看法可以
幫幫小弟,看老婆每天早上六點起床趕車,到家都已經晚上七點多
了又要照顧小孩體力早已不勝負荷,難道真要走到申訴這一步嗎?
如果是的話要跟哪個單位做申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