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個人有個建議可以參考看看
就是繳費繳多少可以領多少的概念
提早死亡未領的部分則一次返還給法定繼承人
舉例來說工作20年的軍公教勞
從工作到退休期間共累積584萬元的退撫金在自己的帳戶
然後自退休起隔月起領取每月退休金 但只領取20年為限
故每月約領取 3.2萬餘元
假設25歲開始工作累積20年到45歲退休則只能請領到65歲
65歲以後則請自行想辦法 如65歲前死亡則剩餘金額返還給法定繼承人
假設25歲開始工作累積30年到55歲退休則只能請領到85歲
85歲以後則請自行想辦法 如85歲前死亡則剩餘金額返還給法定繼承人
依此類推
因為是領自己帳戶內的退撫金 故不會有排擠到其他人員的退撫金情形
同時也能達到基金永續
那會有人問那後續自己想辦法的時間呢!
拜託 你只存20年的錢 你好意思領30年喔 請符合比例原則好嗎?
當然是自己想辦法啊 看是要靠子女或是靠商業保險~任君選擇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