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代PO 公務員離職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30 15:06:48
※ 引述《crag790212 (水水)》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代PO 公務員離職
: 時間: Sat Jul 30 13:15:27 2016
:
: 最近朋友去應徵某機關,有幸也錄取了,但目前任職機關的首長不給調,但錄取機關
: 願意以非現職人員進用我朋友,所以我朋友向任職機關提出離職,但首長不給辭,
要是辭了之後,之後跟你講
啊,真不好意思,因為 OOXX 以及 XXOO 的因素
[人事行政總處否決了我們用非現職的申請....]
你要怎麼辦呢???
救濟?? 申訴?? 申請原機關復職??
誰要理你~~~~~~
:
: 所以我以電子郵件向考試院詢問了幾個問題,如下:
:
: 1.公務人員辭職應於何時提出?
公務員基本法 法還躺在考試院,優先順位大概 ........是
不當黨產條例 >>>勞基法一例一休 >>>>台電財團化 >>>>>>>>>>>>>>>>>>>>>>>>>>>>>
>>>>>>>>>>>>>>>>>>>>其他一千兩百個法案草案
>>>>>>>>>>>>>>>>>>>>>>>>>>>>>>>>>>>>>>>>>> 公務人員基本法
: 2.前揭公務人員辭職日期,應由誰決定?(公務人員/機關首長)
法無明定
: 3.機關首長是否有權不准辭職?或不予決定?或延押公文?
你翻得到公務員有法律位階的 "辭職" 兩個字的 條文 ???
別傻了~~~~~~
: 4.公務人員辭職如遭機關刁難或不准辭職者,公務人員有何救濟管道?
沒有歐~~~~~~
只有機關 fire 公務員才有救濟.
既然 沒有處分,就無救濟.
所以才說 公務員是鐵飯碗 啊........
跟吃牢飯差不多..........
一堆鄉民還在那邊裝清高?? 拜託~~~~認清事實好不~~~~~
:
: 下面是考試院的回覆,如圖片
:
: http://imgur.com/a/vImCH
:
這已經是制式稿了~~~
: 目前好像是有簽給首長說明要離職了,首長好像也只是叫過去講,簽好像還壓著。
: 因為朋友也想不拖累其他同仁,所以應該不偏向擺濫黑掉這招
:
想走就是拖累,本來四人吃的大便分量,變成三人來吃,有沒有拖累??
懂嗎?? ^_^
沒覺悟會很痛苦的~~~~
: 請問大家目前該如何,謝謝大家把問題看完。
無解, 想辦法把首長那關打開吧...
反正現在是 "完全執政,完全負責"
(講這麼白還看不懂,那真的是有愧當公務員)
:
:
作者: thinksilver (銀白色的沉思)   2016-07-30 15:15:00
我也覺得辭職風險太大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16-07-30 15:50:00
推吃牢飯
作者: mygod15 (小雨一直下)   2016-07-30 16:33:00
謝謝m大補充,所以我一開始就強調要確定對方的話是不是真的,因為現在有看過非現職缺的,集中在新北,桃園,至於臺北我是還沒看過。而且也很有可能最後被人事總處打槍,跑非現職流程是很麻煩的,要公告幾次沒人來,也要考試沒人來,才比較有機會開缺。
作者: pitfall (我要努力畢業!!)   2016-07-30 16:44:00
已經面試上不能直接改用非現職晉用還需要再從新開缺從新跑流程嗎?
作者: Min70916 (~堯~)   2016-07-30 17:23:00
其實白話一點就是....終究還是要靠關係(離職也是)非走不可的話最後也只能找人"壓"你的主管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16-07-30 22:39:00
不准辭職也是一種行政處分,至少可以申訴,都是救濟程序或乾脆告長官強制罪,長官應該會馬上批,以刑逼和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7-30 22:43:00
又不是奴隸,有權力必有救濟,只是沒人走不代表沒有
作者: florac (florac)   2016-07-31 08:09:00
公務機關對外都宣稱資訊透明,但對公務員權益事,卻隱隱諱諱
作者: apm50 (apm50)   2016-07-31 19:53:00
當然是得到同意函再辭啊,誰叫你口頭答應就辭的?
作者: crag790212 (水水)   2016-07-31 21:57:00
我是原po,感謝各位給予寶貴意見的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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