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科長以電子郵件命令行文予廠商

作者: jinnbest (jinn)   2016-07-28 11:51:22
※ 引述《arumina (莉雅)》之銘言:
: 各位先進大家好:
: 在下有一事請教,首先提此案的來龍去脈:
: 機關有○○系統建置案,該勞務採購案於103年7月簽約,且已於104年2月驗收通過。
: 驗收人為A科長,此案有3個承辦人,原PO為第4任(104年9月底到職)。
: 因機關被M$公司追討某應用軟體版權,故A科長清查了機關的軟體版權。
: A科長發現○○系統建置案軟體授權不足,要原PO發公文向廠商追討,
: 並說原PO如果要不到就是瀆職,原PO因此心生恐懼,覺得有隨身攜帶錄音筆的必要性。
: 註:A科長當時說他不知道授權不足阿。
: 故A科長擬了一份word文件,電子郵件寄給原PO,要原PO照字面的意思打一份公文。
: 原PO雖然照打了,但有向法制單位說明原因,所以如願被退。
: 其實原PO並不想自己發這個公文,因為字面上的意思,都不是原PO的意思。
: 後來向A科長說,法制單位退文,並提出自己看法。A科長完全不聽,還是要發。
: 又寄了另一份word文件,並說與法制單位講好了,但法制單位的承辦人又退文給原po,
: 並說沒有跟A科長講好,從頭到尾沒討論...
: 請問原po是否mail回給A科長,法制科單位退文,請A科長自己發,還是其它較佳解?
: 註:內文有「請貴公司依原契約規定補足軟體授權,否則機關將依法追討。」等文字,
: 其實想改成主驗將依法追討……「機關將依法追討」是A科長的堅持,
: 法制單位承辦人覺得這樣不妥……。
: A科長永遠都聽不進承辦人(不止原po)的意見,講N次也沒用,只是浪費力氣..
: 同事說也不想看原po的笑話,是想要看看加一句:「本案相關事宜請洽A科長,電話...

: 看看A科長有沒有肩膀(不過同事已說A科長想也知道沒有,但是原po保證黑掉)
軟體授權不足:
科長恐涉驗收不實,但並非授權不足就一定是驗收不實,要看驗收記錄內容。
事後發現軟體授權不足,科長發mail給原po要求依word內容發文(先不談法制,沒談到退
件原因無法討論):
科長事後已做了初步的工作,就是要求發文,並已經有mail可以證明他有要求發
文。原po以為保留科長的mail可以保護你自己?講好聽一點是科長自己先擬文避
免增加你的工作量,講難聽一點,那是科長在留證據保護他自己好嗎!原po覺到時候有行
政怠隋責任的時候,是誰負的責任比較大。
改成主驗將依法追討?:
主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是於驗收時查核是否與契約、貨樣相符及不符時
之處理,驗收後才發現不符的處置是機關承辦人應該要去處理。所以改成
主驗將依法追討?主驗依什麼法追討?至於要不要去檢舉科長驗收不實?
我想沒人會那麼白目,有追討但追討不到的話,主驗自然會被相關單位收拾
,原po無必要當黑人。
原Po的科長把驗收當小事隨便驗,但至少知道自己有責任現在有要補救,
而原Po則是知道出事了只想撇清責任,但搞不清楚自己根本撇不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8 12:36:00
這就是這幾年看過的承辦的普遍心態撇說前手的事 他不管云云
作者: Imuran (生而為人 我很抱歉)   2016-07-28 12:40:00
有沒有驗收不實也要看驗收內容啦,一般都是驗功能跟書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8 12:50:00
另外,非屬履約標的的細項,也是承辦人要先把關確認不然廠商送啥,承辦沒做基本確認,沒check就直接簽驗收?還想要用 "我剛接我不清楚"混過去?好歹也先問問其他前輩怎樣辦類似驗收,對不?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6-07-28 13:25:00
發現疏忽就趕快補救 怎麼會一副事不關己的心態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7-28 14:29:00
推 原PO還想把責任推乾淨?這樣就想一推二五六? 以為能撇乾淨? XD
作者: uco330 (向雨祈禱)   2016-07-28 15:22:00
我們驗收幾乎都是抽驗重要內容,很少從頭驗到尾的系統的話,大概就是看主要功能是不是正常運作 授權誰管你啊
作者: yaul (金)   2016-07-28 21:21:00
驗收本來就是抽驗,像這種版權問題,我認為是承辦的責任,不是有人驗收承辦就沒事了....
作者: KCZF (ZERO)   2016-07-28 21:46:00
推文好像沒注意到驗收時間跟原PO到職時間...
作者: xxxxcat (...)   2016-07-28 22:05:00
跟到職時間有關係嗎?現在承辦是誰就誰負責善後吧
作者: liaomy (挪威的森林)   2016-07-28 23:02:00
很多承辦都是這樣阿,廠商東西送來,承辦看都不看送驗收一件案子花了半年一年,中間早該要有的東西都有才送驗收驗收的會說,當出有看到授權書啊,承辦怎麼弄不見了驗收的人可能花個一個下午,頂多一兩天來驗收很多出廠證明,來源證明,授權證明,都是要承辦仔細核對主驗人有時也沒驗到,或是沒注意到
作者: uco330 (向雨祈禱)   2016-07-29 11:48:00
主驗本來就不需要驗這麼細 承辦自己疏失怎能怪主驗還好現在保固內還比較好補救 跟廠商要廠商應該會乖乖給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9 12:14:00
其實也不是原PO的疏失(104.02驗收,原PO104.09接,保固內)只是版上公務員鄉民們實在無法苟同原PO推卸責任的態度又沒人要你承擔當時的前承辦驗收錯誤,只是要你來接手補好,就在那邊GGYY吵,連科長幫你擬的公文也不去思考對錯自己也不拿出自己的想法與規劃,只會喊 這不是我的責任?還在跟同事互虧科長主管沒肩膀? 自己的肩膀都先剁掉了還不自知,那位同事一邊陪你笑,一邊內心在等看你出糗丟臉心裡想著 "還好這種咖不是我的team worker"哪位較為資深,或者是身為小主管中主管的,看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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