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老闆退休想帶走掛帳保管的物品該怎麼辦?

作者: gtgirl (gtgirl)   2014-09-10 20:45:19
各位學長大家好
我剛接財產業務不到2個月,原以為財產是個冷衙門說...
結果上來後燙手山芋一大堆...
(而且目前同時兼辦小額採購和財產十分的哭哭,此外零星業務無數...)
這兩天遇到的這個問題最是讓我為難:
大老闆(簡12)明年1月要退休,
主任轉述大老闆意思:大老闆想要把他正在用的手機和ipad帶走~
手機是當時續約加價購(業務費支出6000元)的方式取得,
掛物品帳,目前尚在使用年限內。
ipad是掛財產帳,也還在使用年限內。
我已經翻了財產管理手冊,結論當然就是不行!
我這個主任基本上就是不接受照規定辦理的結論,他就是拼命要幫老闆想方法~!
一下要我問那可不可以用殘值賣給老闆,一下又要我問那如果手機是遺失了如何辦理~
用殘值把手機賣掉當然是不可能,國有公用財產怎麼能賣! 這筆錢又要如何入帳!!
然後他又換一種說法,他現在就是堅持要我去找個人保管財產遺失的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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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是「很單純的事情!!很簡單的結論!!現在弄得我很頭痛!!」
主任大概也知道我想法~
所以他就是咬定說:那老闆手機就是遺失了,你是財管人員你要處理! = =
手機當然沒有遺失,但是難道我要去給老闆搜身= =
我該怎麼辦?
難道我要去和處長攔轎喊冤嗎? 請處長高抬貴手?!
而且,最一開始,我其實內心也有過猶豫,
因為我怕今年到頭來又吃鴨鴨或是大餅...唉
但我現在已決定,我要堅持我的立場,絕不把這筆帳矇過去~
我該怎麼辦?
btw
在被主任不斷逼問的過程中,我只好去問了上級單位的財產承辦人,
問她有沒有這種特殊經驗可以交流分享.....
結論當然也是沒有,次長離職,所保管的財產當然也是要繳回~!!
一切照規定辦理~!
也就是說:倘若主任真的要逼哪個倒楣鬼(我??)辦遺失程序的話,
本單位的上級機關已經知道了... 冏
我遇到這個只會給下屬出難題的主任也算是我倒楣,但這一關我該怎麼過?
倘若最後撕破臉,我就是打死不做這件事~最壞的打算...
組裡的大專員要去幫我和主任再溝通一下,但是...
這件事讓我心裡很不愉快...
btw~
此外我還有一個隱憂:(最近內憂外患無敵多!)
老闆住在首長宿舍,裏頭的家具當然也有一些是掛帳的東西,
老闆都有這種心態了,我真怕他在打包時順便把物品帶走....

這篇文章過幾天會自d,我怕會被太多人看到~~~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4-09-10 20:46:00
一切照規定辦理
作者: funnyrain (funnyrain)   2014-09-10 20:47:00
依法行政吧~吃鴨 總比犯法好
作者: dog7667 (dog)   2014-09-10 20:48:00
報給政風處理 一切記得留證據都要退休了誰理他啊 就給他得罪下去了怕他喔
作者: gtgirl (gtgirl)   2014-09-10 20:49:00
本單位無專職政風,政風是某主管兼辦~~~~~那主任這邊我該怎麼應付
作者: dog7667 (dog)   2014-09-10 20:50:00
那就記得把證據保留好該堅持的就要堅持啊 跟主任往來記得留底+錄音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10 21:05:00
你可以選擇 相信大老闆弄丟手機的說法,循這步驟去走其他的都當做你沒聽到,就這麼簡單......
作者: nbarepeat (nbarepeat)   2014-09-10 21:06:00
我猜 年紀大的人因為難得使用3c產品上手 資料也都在舊機 不想換 如果處長不是在意錢 去看相同型號空機多少錢 看錢怎麼攤 不知可行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10 21:06:00
不然請大老闆以書面具結遺失就好啦...弄丟是他的事情到時出現致公務員登載不實,也是你家老闆的事情...你又不是保管人,保管人負有保管責任,不是嗎???等你十年後,再回頭看看自己的堅持,就知道多莫名其妙了要是你到業務單位,告訴你,你可能就瘋掉了....
作者: gtgirl (gtgirl)   2014-09-10 21:09:00
我還在當下,我也很希望10年趕快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10 21:09:00
還有,上級單位憑啥教你怎樣做壞事?你傻嘍???他熟你嘛??? 不怕被你錄音檢舉嘛??? ^_^
作者: gtgirl (gtgirl)   2014-09-10 21:10:00
上級單位沒教我啊!! 它們都說要照規定辦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10 21:10:00
當下您都過不了關了,您的思維怎撐得住呆十年???上面會教??? 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莫名其妙~~~~
作者: gtgirl (gtgirl)   2014-09-10 21:11:00
呃 我懂你意思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10 21:11:00
等大家都對你依法行政,您就知道您在做什麼事情了.....思想若太硬,建議您把辭呈準備好,因為您可能待不了多久要是想說去考司法調查單位可能不用面臨這種事情那您可能沒半年就瘋了,因為發現長官抓大放小讓您不論大小,惡即斬的觀念被顛覆掉....給上面去煩惱呀,又輪不到您去傷腦筋....上面沒過?? 當事人要賠殘值,重一點要行政處分,不是嗎??耳聞??不就是您自己親自爆料的嘛???? ^_^婁子自己捅的,自己去想辦法吧....
作者: laicking (三十而立)   2014-09-10 21:20:00
公務員照規定做就是了,主管口說無憑自己要保護自己要老闆切結遺失時,說不定自己就不敢切結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10 21:25:00
大家日後知道你的做事風格,應該也是會用同一水準應對你您之後就會知道什麼叫做 "窒礙難行""什麼都辦不了"加油吧......還有30年的公職牢要蹲.....
作者: kersznre (猴子)   2014-09-10 21:33:00
我為了這件事跟會計主任吵過架XD我不知道大老闆知不知道財管的規定是如何,但我覺得很多時候老闆真的只是提一下,下面的人(比如你家主任)就拼了命要去貫徹這種事情。我那件事後來老闆是沒把東西帶走也許是他們心胸寬大,也沒給我餅吃我那時的總務處任有再去溝通,如果專員願意為你出面就拜託他協調看看若你家老闆還明事理,知道了法律不許應該也不會強求完全不去告訴長官這樣不行,那才是陷長官於不義吧
作者: gtgirl (gtgirl)   2014-09-10 21:41:00
跟著這個主任做事好累...
作者: kersznre (猴子)   2014-09-10 21:43:00
不好意思我一直拿甲>w<
作者: gtgirl (gtgirl)   2014-09-10 21:47:00
那很好啊 能夠堅持立場又能拿甲 你是很厲害的承辦人
作者: kersznre (猴子)   2014-09-10 21:48:00
其實考績真的要看平常表現,如果平常表現很好,我遇到的長官還沒有因我提出不同意見就打我乙的(沒遇到壞人?)
作者: gtgirl (gtgirl)   2014-09-10 21:49:00
XD
作者: BPM88 (BPM)   2014-09-10 21:50:00
推mani大,所見略同。
作者: gtgirl (gtgirl)   2014-09-10 21:52:00
其實我早就覺得我不是很適合當公務員,現在只是糊口~我這個主任下指令總是又快又急,立刻就要有所回應~
作者: sichi (希奇)   2014-09-10 21:53:00
我應該會選擇 直接跟老闆說 主任說.... 然後要我....但是依法... 而且往上呈報.... 然後老闆你.... 最後不是主任就是我會被處理 請問老板是否還是要帶走?就我所知 若要拿 我們這(非公)會要求以當初報價價格買下
作者: gtgirl (gtgirl)   2014-09-10 21:56:00
呵~樓上性子和我小時候很像,我也是傾向找正主直接溝通~
作者: sichi (希奇)   2014-09-10 21:57:00
然後補助費用好像也得吐出來 變成是私人手機報公務電話費
作者: kersznre (猴子)   2014-09-10 21:59:00
其實我家老闆那隻那時就是簽兩年續約方案辦的,結果他當不到一年就要走了, 那時真的跟那個會計主任說「電話費繳回來」什麼鬼~~拿走電話還要讓我付你一年多電話費結果事實證明老闆根本不是圖這個,他只是“怕麻煩”然後又不知道財管的詳細規定
作者: gtgirl (gtgirl)   2014-09-10 22:01:00
老闆當到簡任應該會保留一點風度,是我這個主任比較G8
作者: kersznre (猴子)   2014-09-10 22:03:00
你要原諒他,很多小主管不知為何都不敢跟老闆說個不字錯誤決策就是這樣產生的
作者: Fatsnow (一住大乘功)   2014-09-10 22:20:00
ipad V.S 退休金
作者: jasonnick ( MAKE choice)   2014-09-10 22:44:00
不能在市面上買二手充當國有財產,狸貓換太子…
作者: sichi (希奇)   2014-09-10 22:47:00
我平常更狠的做法是 我寫我的意見 你寫你的 看上面怎樣要是主管直接把我的意見拿掉 整個改成他的意見要我蓋章我就說 不好意思 那不是我能接受的意見 所以我不蓋章反正你是主管 沒我蓋只有你蓋也行 責任我不幫忙擔我主管是經常不爽啦 但也沒辦法 我不蓋的理由說得很清楚他自己反駁不了我 又硬要照自己的方式 那就自己承擔吧
作者: nldwmg (梧桐夜語)   2014-09-10 23:00:00
這個時候就是公務人員交代條例出場的時候了去問一下首長交接時的程序,照道理說財產都要造冊而且要有監交人,沒有東西你就照常造冊不要點交﹗如果東西遺失的話,依法還是要賠的,否則東西拿不出來是可以強制執行並送懲戒的﹗繞過主任找你們老闆吧﹗簡12的人不可能拉的下老臉去佔用公家財產的,只敢用暗示的﹗反正你就一樣一樣跟他點﹗我就不相信他有臉把東西帶走﹗到時候點交不清楚再擬具意見,依交代條例第8條,呈報上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10 23:10:00
P03 上打 P12 .......屌~~~~~~
作者: ertip (...)   2014-09-10 23:10:00
很簡單阿 弄丟要賠 說沒弄丟卻拿不出東西 請主任交接掛自己
作者: nldwmg (梧桐夜語)   2014-09-10 23:12:00
主管機關核定,逾一個月不點交,則送懲戒並對財產強制執行反正你都有不做的心理準備了﹗最差也就這樣了,怕什麼?弄這招之前,先照冊跟首長先點交,跟首長透個風﹗讓他有心理準備,好把公有財物交出﹗如果不乖乖跟你點,你再走後面的程序﹗
作者: ertip (...)   2014-09-10 23:16:00
業務單位弄掉東西是常有的事 不過高級3C產品就太敏感了
作者: nldwmg (梧桐夜語)   2014-09-10 23:24:00
大家都在看,只有有一個人去捅就出事了....
作者: dog7667 (dog)   2014-09-11 00:10:00
P12又怎樣?照樣有辦法搞到他沒退休金為了這種小屁事這麼煩惱,原po辛苦了
作者: kuan1 (偶然)   2014-09-11 00:31:00
如果老闆財產遺失了 保管人要打簽呈吧 哪有財管自己說遺失官不是你升 人情不是你做 依規定辦理 謝謝指教
作者: nldwmg (梧桐夜語)   2014-09-11 06:06:00
原po要有一個認知,你是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的保障,怕什麼?我遇過比你困難的事,主管頂多只能在考績上為難我﹗並且加重我的工作,如此而已﹗但至少就平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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