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務員不是不能兼職?

作者: keepingtime (最美好的時光)   2014-09-09 23:56:37
不知道為什麼
這種問題經常有人在問
依憲法第11條
人民有講學與著作之自由
函釋所言公務員於補教業教學
須經機關首長同意
根本毫無道理可言
官員如於公務時間至學校教課
當然必須經過首長簽准同意
但公務員利用自己公餘時間
從事補教教學活動
這是憲法明訂保障人民之權利
補教教學
一不涉及職務利害
二不損及政府形象
三不違法
何須經首長同意?
這個問題雖經函釋過
但似乎仍不明確
其實只要有案例可以提請大法官解釋
機關以行政命令禁止公職人員於公餘從事補教教學
是否違反憲法第11條
一切就再明朗不過了
作者: star1277 (!!!)   2014-09-10 00:48:00
跟有領錢是否有關係?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14-09-10 02:22:00
可以噓這篇的憲法素養嗎...@@
作者: chungist (愛情裡的地獄倒楣鬼)   2014-09-10 02:52:00
人家素養不好嗎?樓上的你腦袋有問題嗎?!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09-10 02:53:00
的確是很奇怪的規定上班時有認真工作就好吧用工作時間以外的事情 來否定一個人 超級奇怪
作者: at5566 (at5566)   2014-09-10 03:23:00
因為怕有利益衝突 所以才不給公務員兼職......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9-10 04:46:00
樓上正解
作者: einard666 (一切都OK)   2014-09-10 08:03:00
敢問大家是都不知道前陣子的警特洩題事件嗎
作者: wang2028 (練功中)   2014-09-10 08:05:00
公務員服務法一開始的兼職規定並非利益衝突迴避考量
作者: einard666 (一切都OK)   2014-09-10 08:06:00
現實中更多公務員去學校講課 然後當機關有啥契約職務時講師的學生也容易得到一些小利益 從公益角度來說根本就到處是漏洞所以實際上 這完全涉及職務利害跟違法問題好嗎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09-10 08:42:00
政府會不會凹說,你可以講學呀,但不能拿錢 XDe大說的是一種考量,但你不能因為可以犯罪,就未審先判全面禁止,就像你不能因為出門有可能犯罪就禁止出門而兼職權在薪水沒漲的現代,其實已經影響到公務員的生存權
作者: einard666 (一切都OK)   2014-09-10 09:13:00
沒有全面禁止阿 你可以「許可」後去兼 至於你沒被許可那顯然就是你自己的事 不然為啥別人可以許可你不行這半殘的制度就是這樣運作的實務上開放兼職牽扯的事情太多 不是光只有賺錢這一項譬如要是你兼職兼到一半過勞死或暴斃 這責任就有趣了
作者: skyleo (好想打球~~)   2014-09-10 09:49:00
其實政府與一般公務人員之間對於公部門的共同想像處處矛盾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09-10 10:43:00
看起來只是將一些憑空而來的小劇場強加到別人身上
作者: einard666 (一切都OK)   2014-09-10 10:50:00
機關招人都被說內定 現實又變憑空而來 這世界真難懂當然不是每個人都這樣 但就是有些人會這樣 如此而已如果你能事前就抓出誰有問題不給他兼 那一切問題都解決但別說事前了 事後的都還不一定抓的出來 這才好笑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09-10 11:13:00
比較好笑是,抓不出來,就全面禁吧!
作者: decadeW (好累)   2014-09-10 14:52:00
禁止是禁基層 官越大越不會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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