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今天張貼的"104年起考試錄取人員".....

作者: willy1616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2014-09-09 23:06:51
銓敘部104年起訓練期間不計入休假年資
http://ppt.cc/juBr 網址下方附件有相關資料
依據保訓會中華民國103年3月27日公訓字第10300040671號說明二意旨
http://www.nknu.edu.tw/~psl/new.file/103/04/103041102moe_csptc.pdf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9條第1項規定:「現職人員參加考試錄
取,具所占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者,
其占缺訓練期間之權益依下列標準辦理:……二、……(
二)其基於現職公務人員身分應享有之各項權益,依現職
公務人員有關法令辦理。」
是以,基於舉重以明輕之法理,依前開保訓會函釋主旨規定:
「既現職人員復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並採占缺方式實施訓練者
,如具該占缺受訓職務之法定任用資格並依規定審定後,
該段占缺訓練期間,可參加公保、退撫基金,以及採計退休年資(註:位階法律)」
依照前開訓練辦法,休假年資(註:位階命令)得比照辦理
但還是要保訓會發布函釋將銓敘部再次解(ㄒㄧˇ)釋(ㄌㄧㄢˇ)一次XD
※ 引述《koi01022 (法學大意狂人)》之銘言:
: 今天張貼的"104年起考試錄取人員"....公告
: 說明了:
: 1.受訓期間不計休假年資
: 2.隔年(105年)起休假依104年年資比例給假...
: 我去問了人事...他說也要問問看~
: Q1:想請問...這是只針對初任公務人員的人嗎?
: Q2:例如甲:原96年地特四等考取,97年3月初任公職至今目前年假14天~
: (甲104年1/1起有21天)
: 假設甲後於103年地特三等錄取,104年3月至新單位報到...
: 那他104年當年的假是[x]天
: 那他105年當年的假是[y]天
: 那他106年當年的假是[z]天
: 請問xyz分別是?天
: 感謝先進賜教~TKS~
作者: wang2028 (練功中)   2014-09-09 23:14:00
XD
作者: claudia4096 (泠)   2014-09-09 23:20:00
反正就是具商調資格視同商調,仍是公務員,權利照舊.不具資格就拔你四個月福利外加明年休假,省點小錢
作者: ka2 (麵包)   2014-09-10 07:57:00
好久不見 w大是96地特的戰友
作者: nldwmg (梧桐夜語)   2014-09-10 08:33:00
應該不是c大所說的視同商調,那限制轉調地特缺怎麼辦?解釋函的重點在於「派代送審」及「擬任職務法定任用資格」依任用法第9條,公務人員有任用資格有三種方式1.考試及格2.銓敍合格3.升等合格在考上錄取時仍未具公務人員資格,要實務及基礎訓及格才算所以這個時候先「派代」,派人代理等你受訓及格後「送審」「送審」就是「送銓敍部審定」,也就是被刷下來什麼都沒有但只要受訓通過,取得「擬任職務任用資格」得採計為公保及公務人員退休年資所以重點應該是看你受訓有無通過
作者: jazonleeb (jazon)   2014-09-10 09:03:00
那請問:按這函來看的話,現職高考三等再考上高考三等是否就是具法定任用資格.免佔缺訓練+年資計算 謝謝指教
作者: nldwmg (梧桐夜語)   2014-09-10 09:12:00
不是可以免除基礎訓練嗎?免除了自然就沒有及格與否的問題以前占缺訓練就先分發到單位,時間到再調訓﹗未來不占缺訓練應該是先抓去訓練,及格了才下單位實務上的操作,仍要看最近有被抓去受訓的回來回饋了﹗如果受訓要刷掉二成,到時候同學間可能就不好相處了﹗這不是整人?什麼才是整人?忘了說,如果受訓有過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29條全部比照占缺訓練,假併計,年資應該也是併計﹗至於j大問的,也是符合「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三等對三等
作者: jazonleeb (jazon)   2014-09-10 10:08:00
謝謝N大解釋~ 那照這樣看來商調不成用考走的路 還沒封
作者: Susanmin (蘇珊)   2014-09-10 12:30:00
如果在限制轉調期考上別的考試,怎麼會具所佔職缺法定任用資格呢?任用資格帶不走啊!跟受訓有沒有過也沒關係吧!重點是考上的時候有沒有具所佔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有就加公保退撫、沒有就是年資中斷。
作者: fred1541 ((沒意義))   2014-09-18 22:52:00
不曉得 現職人員(103年以前 考上普考 期約滿 考上 高考是否也是用 占缺訓練 免除基礎訓 直接掉到機關實務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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