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簽會其他局處與直接行文間有無差異??

作者: skyolive (心想事成)   2014-08-20 22:50:35
請問一下
最近有個案子,其實本機關就可以逕行決行
但因為內容有部分需要詢問其他局處的意見
想請問這種案件,大家會簽會其它局處意見後上陳至府決行
還是先行文請各局處表示意見後再直接由本機關辦理?
另外,這兩種方式在法律上有不同嗎?
還請各位版友解惑~
作者: imaginefly (隨風飄逝)   2014-08-20 23:05:00
會其他單位 如果有單位有意見 上面退回來還是要綜簽……先便簽移請其他單位表示意見…有可能不一定會理你也有…個人認為 看妳的時效來選擇…
作者: lingpxs (Kelly Lin)   2014-08-27 22:21:00
你行文完 出去時還是要會呀建議你先私下跟對方橋 先修改好 免得還要綜簽 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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