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關約僱人員任用迴避的問題?

作者: rong1125 (rong1125)   2014-06-25 21:42:29
請教一個問題,我是某機關的組員,因為機關員額編製少,所以我擔任
"兼任人事管理員"的角色(有領主管加給)。
如果說機關僱用我的女朋友(未來我們會結婚)擔任機關的約僱人員,這樣我有沒有
任用迴避的問題呢?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
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
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函釋有說約聘僱人員比照該法條。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6-25 21:45:00
結婚是未來式,所以現在啥都不是...-.-
作者: askker (askker)   2014-06-25 22:43:00
但結婚後最好調離主管職
作者: ichbingoose (噗)   2014-06-25 23:03:00
順便借問那如果同居,適用利益衝突迴避法關係人之共同生活之家屬嗎? 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6-25 23:07:00
1你不是有任用權之人,2.你女朋友不能在人事室(你主管時)
作者: rong1125 (rong1125)   2014-06-25 23:22:00
其實是沒有問題啦,但我就是想比較多。感謝大家回答我們機關就我這個人事人員。
作者: lorica (lorica)   2014-06-26 11:09:00
1任用權人不是你,是機關首長2僱用後,避免由你擔任你女友的主管,之前有某一條鞭人員做過類似的事,後來被檢舉
作者: ggtp (Nothing But)   2014-06-26 12:26:00
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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