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鐘點費/出席費 及 月薪/工讀費

作者: PiPiHung (帥氣小比)   2014-06-25 20:02:04
※ 引述《flywan (福來旺)》之銘言:
: 目前擔任學校出納人員,有2個問題想向大家請教
: 1.查詢了很多網路資料,只有查到主持人不得支領講座出席費
: 同場講座的同一人不得同時支領出席費跟鐘點費
: 若一場會議假設為14-16時,業務單位想發放14-15時 A 的出席費,15-16時 B 的鐘點費
: 這樣可以嗎? 若不行,又有哪些解釋可以參考?
「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
各機關學校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進修,其實際擔任授課人員,按
下列標準支給講座鐘點費。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1.各機關學校邀請個人以學者專家身分參與會議,得依本要點之規定支給出席費。
2.各機關學校支給出席費,以邀請本機關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
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為限。
出席費和講座鐘點費的性質是不一樣的,一個針對會議,一個針對研習或座談,
本來就不應該存在同時支領的狀況。
按原PO所述,同一場會議(14-16時)又領出席費又領鐘點費是不可以的。
除非要解釋成14-15時先開一場會議,15-16時再辦一場研習主計單位才會放行。
: 2.C為XX專案人員有支領月薪、D為本單位職員,XX專案的經費有編列工讀金
: 然後C、D最近有加班(雖然我認為不是為了XX專案加班),
: 結果他的單位主管想要以工讀金支付他們的加班費,
: 又有哪些相關法條或解釋可以參考呢?
: 因為在學校,部分主任的法律及行政程序概念很差,沒有相關法條或解釋他們無法理解
: 為什麼不行(甚至想強渡關山.......)
: 謝謝
不行,這涉及會計科目勻支流用的限制。
加班費是人事費,工讀金是業務費,人事費業務費依法不得互相流用(預算法第63條)。
不過上述問題都屬主計單位內部審核的權責,建議交給會計人員來處理會比較名正言順。
作者: flywan (福來旺)   2014-06-25 21:46:00
感謝板友的回覆,我們主計人很好會處理。我只是想要多了解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