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死到臨頭快被“電業法”給賣了還毫無知

作者: xxyxx (123)   2016-07-24 13:04:48
※ 引述《mrforget (財去人安樂)》之銘言:
: 我支持電業自由化,
: 但是首先面對的絕對不是什麼"領的少,做的多"這種問題。
: 而是為什麼老百姓的納稅錢,長期下來鋪的電網要能供財團利用來營利。
喔,這個你不用擔心,因為現在規劃的電業法看起來就是這個方向,
首先,負責輸電的電網事業是獨立的國營事業,
不會民營化,所以也不會出售。
: 財團想賺這筆錢,那就看哪個用戶去跟財團申請,
: 財團再去申請。之後再拉線路到用戶家。
: 現在的供電方式還是不變。
: 公家的歸公家的,有人要用財團的就用財團的。
目前看來政府版電業法修法的方向就是如你說的這樣。
反之,目前看來台電版本的電業法修法方向,
那種垂直整合發電賣電輸電通通在同一家公司,
只是把台電依地區拆開的作法,才會有產生你的疑慮。
作者: alsh (rind)   2016-07-24 13:08:00
你的中文能力是不是有問題 電網國營 那財團就不用鋪線啊
作者: mrforget (財去人安樂)   2016-07-24 13:10:00
電網國營,財團還是不必鋪線路好嗎,多動動腦 ok ?
作者: RIFF ( 向問天 )   2016-07-24 19:07:00
政府也可以收電路費 這筆電路費收入再投入公共建設
作者: alsh (rind)   2016-07-24 19:29:00
有夠鬼扯耶 電網的維護費用如果轉嫁給民眾就是電價爆漲若是電網要維持電價保障民生 那就是虧錢靠稅金打消怎樣都是電網或民眾雙輸 財團獨贏 這就是自由化的好處?台電現在的垂直整合成本調整會比你未來剝三次皮差?發電 => 輸電 => 配售 => 消費者 轉手三次 剝三層皮 很爽?
作者: mrforget (財去人安樂)   2016-07-24 20:31:00
電網有償之後轉嫁消費者,過去錯誤的政策應該廢除而非擴大,多動點腦袋,天才。
作者: a2379928   2016-07-24 22:37:00
怎麼看目前的修法就是把現成電網的電網直接給財團用呀
作者: mason710 (我不是妳想像的那麼勇敢)   2016-07-25 07:57:00
我真的笑到飽了,天才
作者: ghostforever (呃)   2016-07-25 12:57:00
還難伺候勒 就是蠢爆的政策 只有你這種人在那當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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