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FB] 管碧玲FB要求資安中心暫緩掛牌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03-15 14:16:17
心得:
根據管碧玲委員的臉書文章來看,資安中心的問題還真的不是
普通的大……本文中條列七項,像是:
母法未過,權力來源有問題;
董事會成員,政府相關人員不得超過三分之一,架空政府的控制權;
成員非公務員,不適用公務員之究責法令,卻可做行政處分,有權
無責;
由於母法未過,監事成為主要監督機制,科技部卻引進民間企業人
士擔任監事,政府機關的監事則以層級不高的專員出任,弱化政府
監督權;
此單位不受政府採購法、國有財產管理法及預算法等相關規定約束,
可以無償或受捐贈而使用、擁有公有財產;
弱化董監事會、董事長權力獨大;
資安中心人力,全由資策會技服中心百餘人充任;
這個馬政府急著過的資安中心,看起來似乎有種黑機關的味道?
持續關注。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MvwWCwO ]
作者: cacakakal (豆豆)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FB] 管碧玲FB要求資安中心暫緩掛牌
時間: Tue Mar 15 14:13:30 2016
FB卦點說明:管媽發函科技部要求資安中心暫緩掛牌
因為違法也有非常大的漏洞和瑕疵
FB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biling.kuan/?fref=ts
FB內容:
這是很重要的事,但是反應超級冷淡,我必須再大聲疾呼一次,也去函科
技部通知他們違法了!
組織不健全,資安中心應暫緩掛牌!
這幾天正在研究「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的問題,發現很嚴重的瑕疵,
上週五在議場,也已經當面提醒張善政,建議他考慮暫緩掛牌。
正在研究之間,學界的疑慮,今天也見報了!
我目前為止,發現的幾個疑慮:
1、母法未通過,權力來源沒有正當性,權力運作缺乏可預測性。
資通中心負責的業務包山包海,事涉國家資通安全的全部業務範圍內,犯
罪偵查之外的絕大多數業務,都屬它的業務。
該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規劃及推動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防護機制。
二、協助政府機關(構)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應變處置。
三、支援具有特殊敏感性之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防護工作。
四、規劃及支援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之資通安全防護。
五、規劃及協助政府機關(構)培育資通安全人才;推廣全民資通安全意
識。
六、推動資通安全科技之研發、整合、應用及國際合作交流。
七、支援產業資通安全重大發展策略之需求。
八、其他與資通安全科技相關之業務。
前述第一款到第四款的業務,是把政個政府都包進去的業務,也因為資安
業務本身又是具有監控,甚至強制性的業務,應屬公權力中最機敏的一環
,也是管制性很大的一種權力,擁有這麼大權力的機構,卻沒有母法規範
其權力運作的地位與路徑,十分違背法制常規,未來的運作,會不會演變
成怪獸?不得而知。
2、產業界介入董事會,弱化政府控制權:
組織條例規定董事會可以從產業界或民間對資安有重大貢獻者用人,且政
府人員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這部分十分啟人疑竇,政府的資安機構,為什麼讓產業界介入決策?為什
麼弱化政府的決策權?是什麼邏輯?百思不解,是為了技術服務的需要,
必須產業界幫忙嗎?如果是,也應該透過委託或諮詢機制,而不是進來成
為和國安官員平起平坐的決策者。
3、明定成員非公務員,卻可以做行政處分。
只有國家機構的處分是行政處分,其影響人民權利義務之處,可循行政救
濟途徑尋求保障,這個法人,成員非公務員,卻擁有管制權力,可為行政
處分,違法或不當時,國家救濟體系必須為他善後,但公務員之究責法令
卻不上其身,這不是怪胎什麼才是怪胎!
4、違法任用產業界擔任監事,弱化政府監督
科技部瘋了!條例允許董事聘任產業界,但監事沒有。法律原則是,凡採
正面列舉而不列舉,即為故意不列舉,沒想到科技部違法聘用安碁資訊副
總經理擔任監事,政府機關的監事則派層級不高的專門委員。
由於沒有母法規範,監事成為主要監督機制,被弱化成民間監督,甚難理解。
此種設計,稍一不慎,資安中心本身就會淪為資安漏洞。
5、除採購可以排除政府採購法之外,還排除國有財產管理法、預算法等相
關規定,可以無償或受捐贈而使用、擁有公有財產。
資安預算龐大,除了董監事直接指定產業人士,採購也可以排除採購法,
比所有國營事業更不受規範。
6、董監事會組織有漏洞之外,功能也不強,條例規定,三個月才開一次會
,弱化功能的意圖十分明顯,這制度很明顯,莫非是為「董事長」量身定做。
7、新瓶裝舊酒,目前的瞭解:資安中心的人力,全由資策會技服中心百餘
人充任。長期輔導產業、本身幾乎就是產業ㄧ環的人力,如何扛起資安重
任?資策會技服中心人員搖身一變,成為可以做行政處分的人員,能否勝
任?這也是學界十分憂慮之處。
※ 臉書爆卦請用FB當標題,並附上20正體中文說明卦點,違者水桶一個月。
※ 注意!濫用FB爆卦視同鬧板文處理。
※ 記得要附上來源網址。
作者: kuninaka   2015-03-15 14:14:00
為啥520之前要掛牌新機關?
作者: bj45566   2015-03-15 14:14:00
幫高調!
作者: fertalizer (假肥料)   2015-03-15 14:15:00
(′・ω・‵)推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5-03-15 14:16:00
高調,借轉公民版,謝謝。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3-16 1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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