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公民覺醒版版主補選開始

作者: groundmon (JJ)   2014-10-27 22:36:18
看不下去,這篇提案的結論根本斷章取意
提出的解決方式就算我不是法律專家,但怎麼看我實在無法認為符合程序。
我對社會的法律立案方式了解有限,對PTT站內規定更不熟。
以下就我個人對此兩提案發表看法,
若有錯,希望對法學或站規了解的人幫忙指正,謝謝。
※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銘言:
: 推 musashi0839 : 喵喵狗 老夫必須提醒閣下 你發起的公投必需入法 10/27 17:54
: 推 musashi0839 : 所以你應該要撰寫一篇文章,說明板規修正的方案。 10/27 17:54
: 喵喵狗:可是那個兩個公投都沒有通過 要怎麼入法呢@@?
: 照理說不是要通過才會修法嗎
: 回應喵喵狗的問題:
: 老夫必須先肯定喵喵狗,畢竟辦活動,開直播這個他真的做得很多。
: 但是喵喵對於板務的思維還不夠深,認為兩個公投都沒有過不能入法。
: 我們來看看這兩個公投:
: 公投主題: 是否同意板主擴權超越板規範例?
這個命題重點是"板主是否能任意擴權、是否能不顧板規"
我應該沒有解讀錯誤,相信投票人看到這命題應該也是這麼想
: 同意的僅六人,反對的有33人。
: 因此,此項公投的結果就是,板主在進行判決的時候,
: 心證只能以板規範例的範圍裡來進行判決。
: 以板規第三條(四)為例:
: 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原本是有沒有挑釁或刻意製造紛爭,板主說了算。
: 現在就必須改成以範例為基準:
: 第三條(四)的範例:
: 1.直接以髒話或各種汙辱字眼攻擊某位板友
: 2.若攻擊的對象為板上有某些特定立場或言論之板友則警告乙次。
: 3.若侮辱的對象沒有針對性,或侮辱的對象為國家、政治人物、
: 但若該政治人物為板友,並來信檢舉,
: 並證明自己就是該位政治人物,則以人身攻擊板友處理。
: 歷史人物...等則沒有違規。
: 你們之後自己要怎麼改就提公投問板眾,你之前不明究理,
: 也不想多問就發了公投就算了,但拜託你在這個位置上,
: 要做判決要修板規就要動腦思考,不要因為需要思考就覺得煩,就不做了。
: 對板眾來檢舉的信也不要再讓人家石沉大海,
: 在檢舉上的就要去回,不然板主當不久的。
為何這邊的結論變成:
"若問題在板規規範內沒有明確定義,我們就應該修到有,以杜絕心證"
這個結論跟公投命題是兩個問題不是嗎?
好像問人: 你覺得公務員該不該勤務時間不執勤,而進行享受作樂的行為?
當然每個人都覺得不該阿!
但是辦理方法卻變成: 我認定喝咖啡(或其它水之外的飲料)屬作樂行為,但現在法律還沒
清楚界定,所以我們應該來新增規範把喝咖啡明確訂定為作樂行為。
然後公務員就不能喝咖啡了。
這不是很奇怪嗎? 根本不是原本問的問題阿?
說實話這題原本就是沒有意義的無效命題,
因為板主超越板規,很明確就是違規,那就是有錯。
頂多是懲處辦法不彰,那也非此公投題目。
但是對於板規沒訂的部份,就算板主自作主張且似乎有錯,那也跟此公投無關。
要確定大家是否認為該自作主張有錯,就應該把公投題目設清楚:"是否同意心證存在"之類
如果你一開始的命題就是想導出你上一篇的結論,
那我認為其中的邏輯有非常嚴重的問題,
要不就是有意無意採取非常可惡的引導式命題。
: 再來第二項公投:公投主題: 是否同意M大版規第七條之修正案
: 很明顯的你點進去看,大家雖然反對但是大多支持
: 3.HermesKing 合起來比較好:http://ppt.cc/WwEy 的意見。
: 要是你覺得這樣的公投不算,但你也不能沒有看到板友們表述支持
: HermesKing的案子,看你要不要用HermesKing的提議再辦一次,
: 或是直接就讓HermesKing的案子過關。
: 板眾最大,板眾說了算,大家都說覺得他的案子好了,你還不入法就是你不對了。
: 你辦活動很好,但是請多想想每個板規修正與案件裁決,必須怎麼做比較好?
: 你覺得這兩個案子反對比較多,就是大家認定我在亂的依據這又更好笑了。
: 第一個案子我自己也是反對的,只是要讓他有板友的複決,讓他有正當的權力來源。
: 所以你理當寫出一個限制板主權力的條文,寫明板主不能心證超越範例。
: 第二個案子我寫的比較不周詳,但是現在你是板主我不是,本來就應該你來
: 完善這個公投案的寫法,而且既然有更好的意見,
: 為什麼你要說反對的多你就不入法?
: 如果搞法條,辦公投這個你不太在行,你們幾個板主也可以自己去協調,
: 或是諮群板眾意見,看要不要活動全責你辦,
: 找一個比較有管板高度的板主寫公投案修板規,
: 再找一個板主專門依照板規判案,這樣也很好。
: 其實你自己在判案子也是不看板規範例,不看既往判例就判了,
: lamda是會去針對他討厭的,立場相左的人特意去找人家。
: 你的判法是完全不知道為什麼而判,雖然沒有搞到惹人生氣但是這樣並沒有比較好。
此公投提出案A,詢問大家同意與否
討論過程中有人提出案A的改版案A'
就算看起來案A'比案A受多人意見支持,但既然今天已經辦成公投了,
那投票結果就應該是針對原題目,結果是案A沒過,就是這麼單純。
投到一半改題目,會不會太扯? 那在案A'出來前投的票是投搞笑的嗎?
我相信公投跟協商或辯論是不同的,不應該出現投一半命題改變這種事。
依照這個處理方法想改採案A' 很明顯需要再辦一次公投
要不然就是要採類似常山先生一直以來最抨擊的做法。
那就是板主觀察、推測認為案A'是大家想要或需要的,不需依循什麼規範,就直接採用。
我個人是認為應該給予板主一定程度的權力,沒有權力怎麼做事?
如果板主要修改板規不經投票,只要內容合理,我也不會有什麼意見。
但是今天已經辦成公投,結果要用這種違反公投精神的處理
那我就會十分懷疑板主的民主法治素養。
不知道該不會其實是我對公投的認知有嚴重錯誤,
還是常山先生的結論真如我以上所述,基本上就是超越法規範例的。
歡迎有更了解公投的人來提供意件,
感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