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阿苗又在胡說八道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10-27 19:33:27
當我們說「OOO不會壓迫言論自由」,是指無法直接處理這樣的權利衝突。
因為如果一個行為是正當的或是正義的,那行為的結果可能並不重要。
我們受到不對的待遇,經由訴訟去處理,這就不能單純考量對方受到權利損害。
不過如果要看重結果,去進行反駁,也應該是這樣說:
「但是OOO可能有一種危險,因為OOO可能會.......,因此造成壓迫言論自由的結果」
不否認,尚市長拿出來講的公然侮辱等的言論攻擊,如果入刑法,
的確可能會有不利人民的言論自由的實踐,這樣的結果是不好的。
但是這樣並不能直接論述「某人」使用公然侮辱來訴訟是一種侵犯言論自由的行為。
就如同闖紅燈可能被罰錢,這就是一個代價,而有代價並非就是侵犯權利。
馮案的背景(或許)是因為這些具有政治影響力的人,可以利用司法來達成政治目的。
但是我們不能直接說,因為馮案就認為所有使用該法條的人都是如此。
或是支持個人使用訴訟權利的人都是與馮案相互照應或是附和。
因為我們不曉得使用權利的人是如何思考,是不是政治上的不寬容,
或者是不是享用刑罰來達成政治的目的,這些都應該被審慎評估。
如果一個人只是不爽被罵,而動用法律,那說穿了就是可能自認自尊比較重要。
這並不能直接說到對方有打壓言論自由的目的與效果。
況且要採取這樣的論點,尚市長更應該支持廢除死刑,
因為廢死聯盟或支持廢死聯盟的論點之一,就是死刑可能被誤用,所以應該廢除。
例如威權時代利用死刑或是其他刑罰來當做手段,恐嚇人民。
另外,我不清楚到底尚市長如何可能窺探,可以只憑幾句話知道或推論誰是不是附和誰,
當然也可能我的智慧有限,所以開課講言論自由還太早了。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4-10-27 19:58:00
ㄆㄏ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