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公民覺醒版版主補選開始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4-10-27 20:20:20
推 musashi0839 : 喵喵狗 老夫必須提醒閣下 你發起的公投必需入法 10/27 17:54
推 musashi0839 : 所以你應該要撰寫一篇文章,說明板規修正的方案。 10/27 17:54
喵喵狗:可是那個兩個公投都沒有通過 要怎麼入法呢@@?
照理說不是要通過才會修法嗎
回應喵喵狗的問題:
老夫必須先肯定喵喵狗,畢竟辦活動,開直播這個他真的做得很多。
但是喵喵對於板務的思維還不夠深,認為兩個公投都沒有過不能入法。
我們來看看這兩個公投:
公投主題: 是否同意板主擴權超越板規範例?
同意的僅六人,反對的有33人。
因此,此項公投的結果就是,板主在進行判決的時候,
心證只能以板規範例的範圍裡來進行判決。
以板規第三條(四)為例:
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原本是有沒有挑釁或刻意製造紛爭,板主說了算。
現在就必須改成以範例為基準:
第三條(四)的範例:
1.直接以髒話或各種汙辱字眼攻擊某位板友
2.若攻擊的對象為板上有某些特定立場或言論之板友則警告乙次。
3.若侮辱的對象沒有針對性,或侮辱的對象為國家、政治人物、
但若該政治人物為板友,並來信檢舉,
並證明自己就是該位政治人物,則以人身攻擊板友處理。
歷史人物...等則沒有違規。
你們之後自己要怎麼改就提公投問板眾,你之前不明究理,
也不想多問就發了公投就算了,但拜託你在這個位置上,
要做判決要修板規就要動腦思考,不要因為需要思考就覺得煩,就不做了。
對板眾來檢舉的信也不要再讓人家石沉大海,
在檢舉上的就要去回,不然板主當不久的。
再來第二項公投:公投主題: 是否同意M大版規第七條之修正案
很明顯的你點進去看,大家雖然反對但是大多支持
3.HermesKing 合起來比較好:http://ppt.cc/WwEy 的意見。
要是你覺得這樣的公投不算,但你也不能沒有看到板友們表述支持
HermesKing的案子,看你要不要用HermesKing的提議再辦一次,
或是直接就讓HermesKing的案子過關。
板眾最大,板眾說了算,大家都說覺得他的案子好了,你還不入法就是你不對了。
你辦活動很好,但是請多想想每個板規修正與案件裁決,必須怎麼做比較好?
你覺得這兩個案子反對比較多,就是大家認定我在亂的依據這又更好笑了。
第一個案子我自己也是反對的,只是要讓他有板友的複決,讓他有正當的權力來源。
所以你理當寫出一個限制板主權力的條文,寫明板主不能心證超越範例。
第二個案子我寫的比較不周詳,但是現在你是板主我不是,本來就應該你來
完善這個公投案的寫法,而且既然有更好的意見,
為什麼你要說反對的多你就不入法?
如果搞法條,辦公投這個你不太在行,你們幾個板主也可以自己去協調,
或是諮群板眾意見,看要不要活動全責你辦,
找一個比較有管板高度的板主寫公投案修板規,
再找一個板主專門依照板規判案,這樣也很好。
其實你自己在判案子也是不看板規範例,不看既往判例就判了,
lamda是會去針對他討厭的,立場相左的人特意去找人家。
你的判法是完全不知道為什麼而判,雖然沒有搞到惹人生氣但是這樣並沒有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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