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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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這次開放討論板規第四條,原先這條是沒有範例的,
: 全然是由板工說了算,但因如此擔心沒有標準,所以評估板上情形,追加兩種範例。
一點看法,你不需要擔心沒有標準,你就是標準。
你也不需要因為這個案例自我限縮你的裁決權。
你要做的就是說明為什麼這幾個人你不認為他是鬧板,
情節不足...etc
如果有人提出雙重標準的疑問,再針對兩個案例不同之處再做說明就好。
讓組務去確認你有沒有雙重標準,沒有執法者是不會犯錯的,
我們要自我叮嚀,但不能因此就自斷手腳。
而且即使你做錯了也沒關係,組務會在申訴規則的前提底下協調,
板主也是人,也會犯錯。
就算組務覺得你的裁決有問題,通常也不會構成處分,
只會請你訂正裁決而已,除非情節嚴重認為你明顯失職才會有警告等處分。
不要為了拉出一條客觀的標準線,反而給自己製造了更多問題,
因為很多東西如語氣、情節、程度本來就是無法用數字或條件量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