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裡不是公民覺醒版嗎??????

作者: zhaomine801 (暴龍推事)   2014-06-12 22:00:06
現在的問題應該是根據「什麼」來刪除乃至於水桶這些外國人
因為PPT的申訴架構跟現實法院系統很像(只不過版主明顯是球員兼裁判)
因此,若版主沒有「根據」地亂桶人,申訴群組長後很容易被逕為撤銷改判
依據本版板規,這些外國人比較可能該當的條文是:
三條四、四條
先來檢驗第三條第四款:
條文為「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很明顯這是不確定法概念,在PPT上行為是否該當要件完全視版主裁量而定
而版主在板歸中的本款的「裁量解釋」基本上可以濃縮成以下內容:
1) 認定範圍很廣
2) 指出Leading Case
a.用髒話辱罵版友
b.攻擊具有政黨傾向的發言。但書為不用污辱字眼不再此限
c.概括條款→只要辱罵「非」針對版友,不該當本款
再來檢驗第四條:
第四條(鬧版):「有鬧板滋事者,鬧板文章退回並追加水桶兩週,鬧板之判定由板主群
         判定。」
而本條並沒有同三條四有相關「裁量解釋」。因此版主群要「怎麼解釋」便是很大的爭點
接下來檢驗這些外國人的行為。
老實講直接看三條四,這些外國人的行為根本直接該當「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
意製造紛爭者。」這條構成要件;但再檢驗「裁量解釋」,很明顯這條被限縮在「僅對於
『版友』進行辱罵行為,才會該當」
某種程度上我是版主的角度來看的話,某些外國人某些言論根本就該當本款;但另一方面
到底說這還是不確定法概念,因為如何的言論才會構成「辱罵」?
綜上,3條4不是立法有問題,而僅是質性上很難處理這些外國人而以。
再看第四條,我的結論是可以用「鬧版」把這些人水桶掉。
我舉一個例子,假設本版是《吃到飽》版,這個版的意旨是使版友能夠有個集中發言平台
,使得有關圍繞著「吃到飽」的議題能夠透過文字再有限度範圍內自由地交流意見。
但今天卻有人在該版PO「穿搭照」;但反過來去《穿搭版》PO穿搭照問版友這樣穿是否OK
?絕對不會有人感到奇怪;因為該版是圍繞著「穿搭」為中心進行言論自由交流的平台。
今正如版友所說,本版的意旨是以圍繞「公民覺醒」為中心所進行有限度自由言論交流的
平台。但何謂「公民覺醒」的公眾議題(Public Issues)?我認為明顯可以回顧這版的
前身《服冒版》以及本版前1/3的文章論。
也就是說,基本上本版所謂的「公民覺醒」的「公眾議題」,絕對不包含外國人以一直想
要併吞我國云云等之仇恨性言論。
因此,這些外國人的發言無法觸及本板核心-公民覺醒之公眾議題(交集關係),應視鬧
板論給與板歸處分。再者,這些與不符合本版討亂價值核心之仇恨性言論,仍得在他板(
例如政黑板)發文,故就比例原則而言並無不合。
不過最後但不是最不重要地,我是贊成發文符合本版討論價值核心之人,無論是外國人、
白x正義聯盟或著其他在八卦板會被噓爆的人在本版多多發言,因為這正是本版成立的目
地-公民覺醒,討論公眾議題,達成公民意識的本旨。
以上論證僅供參考。
作者: nomorepipe (不管了啦)   2014-06-12 22:01:00
推論證
作者: jeneaqa1 (ja)   2014-06-12 22:03:00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4-06-12 22:05:00
推 精彩的論述 請問Z大需要再針對外國人增設板規條文嗎還是直接以板主心證裁量鬧板並輔以說明進行判決
作者: iamarock (一枚頑石)   2014-06-12 22:08:00
推 現在的鬧版公視就是針對公眾人物發表惡意言論規避第三條的人身攻擊 並挾言論自由胡說八道
作者: lyu0001 (鄉民1號)   2014-06-12 23:34:00
同意,但是如果外國人用跳板IP就不易看出來
作者: fakeimage (假寐)   2014-06-13 01:28:00
作者: cyu1990 (cyu1990)   2014-06-13 06: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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