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 反對警政署建立「高危險群資料庫」

作者: eas06u4 (支那五毛勿干預我國內政)   2014-06-08 21:28:07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40608002149
連署人/團體/單位:
台北市長參選人-馮光遠、顧立雄律師
曾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馬偕醫院精神科-陳喬琪醫師
曾任:台灣精神醫學會理事長/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院長、
台大法律系-李茂生教授、
台灣教授協會-呂忠津會長、
馬偕醫院住院醫師-姜冠宇、
社運聯誼會負責人-蔡培琦、
台大法律研究所研究生-伍徹輿、
台大法律研究所研究生-蔡菁華、
中研院人文社會調查研究中心兼任助理-吳宜娟、
北醫傷防所專任研究助理-賴師儀、
澄社、
永社、
台灣教授協會、
北醫自覺行動社團、
北醫義鬥社、
社運聯誼會、
聯絡人 姜冠宇 0933709626 Email: angelimpulse@gmail.com 
主旨:反對警政署建立「高危險群資料庫」
 
連署訴求:
前言:
“堅決反對警政署建立所謂「高危險群資料庫」。情治警察單位認定的所謂「高危險」個
案,應該由具有公信力的精神鑑定後,再集思廣議討論可行的預防方法。”
– 陳喬琪 精神科醫師
「高危險群資料庫」對社會的影響:
1.這是一種對於疾病污名化與對人不友善的行為。
2.新的歧視從社會角落萌芽,製造更多社會問題。
3.逢一次社會事件就由於恐懼焦慮而進行族群切割,形成一種集體卸責的風氣。
訴求:
1.政府立即停止「高危險群資料庫」以及任何相同行為不同名目的動作
2.連署民意督促立委監督政府有任何標簽族群的預算
3.探討個資法上修空間、促進民間與專業集思廣益、探討良性預防措施、不依賴情治警單

5月21日台北捷運慘案發生後,全國都籠罩在哀傷、驚惶與憤怒的情緒中。加以媒體不
斷重複播 放兇案現場畫面,社會已陷入一種集體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此由接連發生的捷
運乘客因細故 而奔逃、推擠,導致民眾受傷的事件,即可得見。 當大眾對於治安的呼聲高
漲,警方隨即採取高強度的維安作為。
然而其中某些措施,幾近反應過度,且有脫逸法律授權範圍之嫌,旋即引起有識之士的
疑慮,憂心損及台灣年輕而得來不易的民主法治。 近日報載警政署宣稱為預防類似事件再
次發生,擬建立「高危險群資料庫」,內容包含清查街友、精神病患及反社會、高危險群等
類人士所得資料,供警察機關參考防處。 首先我們要指出,警政署此一芻議顯然是病急亂
投醫。北捷慘案的涉嫌人,據報,未有精神科病史,又非街友,就學過程中亦未被認定有何偏
差行為傾向。警政署藉此時機建立所謂「高危險群資料庫」,無疑是以不當連結方式擴張
警方之監管範圍。
其次,我們認為建立「高危險群資料庫」,更是違憲之舉。國家及警察之作為,應受法
治國原則、比例原則、正當法律原則等憲法位階的價值規範,是民主國家不容讓步的堅持
。而對人性尊嚴之保障,更是憲法價值的最核心原則。街友、精神病患,國家除提供其必要
的生存照顧、醫療與保護外, 亦應尊重其對人生價值的自我抉擇。對於有意願重返社會的
非自願性街友,國家更應負扶助之責。縱令有調查街友、精神病患之必要,亦應屬衛福部之
責,而非由主管犯罪防治之警政署為之。 過去對於此類弱勢族群的歧視與暴力攻擊行為,
偶有所聞。警政署此舉,除將既有的歧視、污名,升級為建制化的暴力,違反國家機關維護
人權之天職; 且考其構想,非但無助於解決問題反使病患在治療過程中因病情曝光而被標
籤化。對醫療產生負面影響,對歧視提供滋生的土壤,適足製造新社會問題。此已背離比例
原則之精神,難認其為合憲。
至何謂「反社會、高危險群」? 尚未見警政署進一步說明。然觀馬政府2008年執政以
來諸多放 任警察壓抑人權之舉,及對異議民眾慣常採用明顯超出必要的強制力,足令人懷
疑馬政府是否 會藉此曖昧不明的「反社會、高危險群」名義,蒐羅異議人士資料,而由警
察進行政治偵防? 此部分亦具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原則之重大疑慮。況警方本
已掌握前科、危安人口 資料,又有何必要重複建置「反社會、高危險群」之資料庫? 實啟
人疑竇。 我們要呼籲,越是在社會疑懼不安之時,越應避免放縱情緒反應,而任由政府與警
察不當擴權。在社會層面,我們應共同肩負責任,而不是在恐懼焦慮下進行族群淨化,將罪
衍推向某些最無力反抗的弱勢,以求自我心理上的卸責與一時的安穩。
邊緣族群永遠存在,以醫療的觀點而言,他們需要的是適當的隱私與去標籤保護。 「
高危險群資料庫」的想法,不但與醫療的精神違背,扼殺這些病人重回社會的希望,若我們
容任政府以治安之名妄為,選擇逃避而放棄我們身處自由社會所需承擔的責任,法西斯與極
權,由是而生。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6-08 21:29:00
黑名單
作者: tcpic (麻雀)   2014-06-08 21:32:00
有網路聯署連結嗎 有的話我等下去八卦補上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4-06-08 21:35:00
這根本破壞社會的信任機制..
作者: rant (拎杯老江湖)   2014-06-08 21:35:00
真的該反
作者: bugbook (光與闇的消逝之所)   2014-06-08 21:37:00
有附來源及連署連結的話,效果會更好。
作者: tcpic (麻雀)   2014-06-08 21:40:00
已改 其實我很想說 "不是不能建立 是不能給馬政府建立"
作者: lyu0001 (鄉民1號)   2014-06-08 21:40:00
推,可以寄給ptt鄉民日報,這樣更多人知道
作者: BLABLA007 (異度空間型男)   2014-06-08 21:46:00
有人驗證碼一直錯誤?
作者: CTHsieh (唸書 ?~.~? 唸書)   2014-06-08 21:47:00
以前的黑檔案要法制化惹....真酷....狗泯洞還有人挺得下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06-08 22:02:00
作者: ron761230 (Ron)   2014-06-08 22:13:00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4-06-08 22:18:00
作者: acidrain (一作品一本命推廣)   2014-06-08 22:21:00
作者: offish (offish)   2014-06-08 22:30:00
不管是任何政府都不該建立。
作者: turtlefar1   2014-06-08 22:57:00
作者: qwepoo (相信)   2014-06-08 23:23:00
已連署
作者: thunder02 (thunder02)   2014-06-09 00:47:00
已連署!
作者: qaz963747 (話都說不好的斑馬)   2014-06-09 00:49:00
推已連署
作者: yichinabby   2014-06-09 01:26:00
已連署 政府不該做這種事
作者: nalani   2014-06-09 02:00:00
這很嚴重..這種資料庫一旦建立 往後若發生重大社會案件 誰能保證不被有心人藉此將涉案人特性和特定人群作聯結 而建立黑名單 而且我也完完全全不相信警政署是出於 "預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警政署至今對鄭捷犯案心理情況一無所悉是要如何歸類?社會本來就是由很多不同類型多樣的人組成 沒有辦法尊重少數與眾不同的人而將他們列入黑名單 這種黑名單只會更造成社會不安而埋下禍根
作者: joe2233 (~ Everlasting ~)   2014-06-09 02:53:00
作者: zoobox (zoobox)   2014-06-09 07:35:00
推!
作者: eyesss   2014-06-09 22:18:00
已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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