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無法理解申請案件移轉能成功與否的差別

作者: DomainT (DomainT)   2024-03-28 09:50:20
真心無法理解「申請案件轉移管轄」這件事
有些能,有些則不能,到底差別在哪....
有大大有知道為何有些人能申請成功嗎?
我以版上的關於「申請案件轉移管轄」文中其中一個文寫到
該文原PO被一個韓粉在網路上被罵,該原PO在開偵察庭
才發現,案件已經被原PO所在地台南,移到台北
導致原PO必須花大量的交通費到台北去開庭
如果該韓粉是在「要去做警詢筆錄之前就成功申請移轉管轄」
那原本該韓粉必須一筆大量的交通費到台南去做筆錄,也省了這一大筆
另外我看一些PTT對付訟棍的文裡也寫到
對付訟棍,收到刑事案件通知書時,透過電話了解案情後,就快點去申請移轉管轄
因為按「刑事訴訟法五條一項」:
第 5 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只要申請成功,訟棍就會自己放棄案件,偵察庭直接不出現。
總之,就我網路尤其PTT上查到的,被告申請移轉管轄的成功例子佔多數
但我自己經驗時,負責案件的警察直接說不行,他說他說申請調索票(調IP資料)
法院給他申請,就代表此時就是以原告法院來管轄...
總之照他的說法邏輯,類似的網路訟棍案件,
不都是會變成被告們都要去訟棍所在的法院開庭嗎?
以及去訟棍所在的警局做筆錄嗎?
怎麼會是在我PTT看到很多文都申請移轉管轄成功了?
因為網路訟棍案件,一定也要申請調索票啊,跟我的狀況應該是一模一樣,哪有差別。
以上是講「管轄移轉」
再來就是「請被告居所的派出所做筆錄」
也就是跟負責案件的警察說,希望能在「家裡附近的派出所代為做筆錄」
這樣就不用再花一整天的時間及一大筆的交通費。
明明PTT上的有些文說,大部份的狀況應該都可以。
結果我的經驗也是不行
申請管轄移轉,就該警察的邏輯,不論什麼狀況根本就是不行
請求「由附近的派出所代為做筆錄」,也不行
什麼都不行,然後我也不懂,是差別在哪裡?
還是說一定要私下有親友是警界高層,「不行的事情」才會變的「可以」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03-28 10:01:00
其實問題很簡單你申請了嗎? 為什麼你要相信警察的說詞呢...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3-28 18:18:00
跟警方說沒辦法配合,要求要在你的住所地做筆錄,他們自己會想辦法;警詢又不一定要做,警詢通知書沒有拘束力,檢察官傳票才有拘提的可能性總之,不去做筆錄不會怎樣
作者: BIA (必亞)   2024-03-29 17:32:00
想知道你最後遞狀改管轄權有成功嗎?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4-03-30 13:45:00
你484又搞錯什麼?我看你通篇再講院檢管轄權的問題,結果又說警察不幫你轉,警察能代表院檢嗎?轉不轉乾警察什麼事?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24-03-30 16:56:00
簡單來說 沒有規定你申請就一定要讓你轉移..承辦人不轉也是他的權力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4-03-30 17:12:00
https://i.imgur.com/auiRi0l.jpg一、結論是你還是要去做筆錄,之後檢方跟院方再就你的主張判斷是否有管轄權視情況移轉給有管轄權機關;你自己找到的文寫的這麼清楚明白了,怎麽還能跳針呢?二、為什麼他機關要協助做筆錄?一來案情完全不了解,二來卷證都不在這裡,能做出什麼東西?三、願意幫你做是賺到,不幫你做剛好,就是這樣,還是到檢方還院方那邊也不能移轉管轄,你一樣要再去督察組檢舉院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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