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問誣告罪構成要件中懲戒之定義

作者: PinocchioJ (不說謊的皮諾丘:))   2024-03-22 11:27:04
各位版大好
事情經過:
之前去河濱遛狗,家裡的小狗有牽繩,對方是一隻未牽繩的小狗,只有頸圈配戴,靠近我的狗狗,一開始我以為對方是想過來玩,誰知一見面就開始攻擊我家的狗,情急之下我把飼犬抱起,對方狗撲到我身上繼續咬我們家的狗導致,飼犬尾巴流血撕裂傷。
事發後對方不想負責,故請警察到場幫忙,製作筆錄後,警方有協助通報動保處。
重點:
動保處通知我去製作動保處的筆錄,對方也有去,對方卻誣賴我們的狗也是沒有牽繩,當下有監視器畫面,但不清楚,但我確實全程牽繩被誣賴。
想請教:
刑法誣告罪之成立要件為: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懲戒處分有包括該事件的未牽繩罰款嗎?
真的覺得這個人很過分,任意讓狗傷害別人的狗,還污衊他人……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03-22 12:21:00
這個懲戒處分是公務員的行政處分的意思未牽繩那個是罰鍰,不符合喔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24-03-22 13:26:00
他是有檢舉你嗎? 如果只是為了推卸自己責任的辯詞是不會構成的 因為被告有為了自己利益而說謊的權利他應該並沒有主動發起誣告的行為,只是在動保處調查這件案件時,為了讓自己脫罪而講的辯詞
作者: PinocchioJ (不說謊的皮諾丘:))   2024-03-22 15:43:00
謝謝樓上懂法律的大大們解答 他應該是胡亂的辯詞而已不確定有沒有順便檢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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