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行政機關針對訴訟的答辯狀算公文書嗎?

作者: R2003 (費邊)   2024-03-27 00:18:02
※ 引述《sennin32 (sennin32)》之銘言:
: 標題: [其他] 行政機關針對訴訟的答辯狀算公文書嗎?
: 時間: Fri Mar 22 20:51:41 2024
:
: 事實經過:
: 說來話長,完整版請見: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9809910.A.617.html
:
: 簡單說就是我好幾年前有個帳號賣過一個月電子菸後來沒用了
:
: 去年修法,那個頁面被新北市衛生局拿出來說我販賣要裁罰
:
: 但我好幾年都沒用過那個帳號,我不服,所以搞到現在正在行政訴訟
:
: 開始訴訟後,我在2024年3月初發現新北市政府有隱匿公文書等情事
:
: 就把我拿到的相關證據遞給法院,並報警提告跟告發
:
: 今天收到新北市政府送來的答辯狀
:
: 看到裡面的一些內容,看來他們送答辯狀時還沒收到我寄去法院的新證據,繼續瞎扯
:
: 新北市政府的答辯狀:
: https://i.imgur.com/CIw5diq.jpeg
:
: 我跟PCHOME調到的文件:
: https://i.imgur.com/Y1LWemJ.jpg
:
: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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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裡面可以看到答辯狀主張112/6/29(2023)尚未下架
:
: 但從我跟PCHOME調來,就是被新北市衛生局承辦隱匿的公文
:
: 可以看到那個商品早在5/5早就被下架(黑名單的意思應該是商品下架+賣場停權)
:
: 請問這類由公家機關做出答辯狀算公文書嗎?
:
: 在答辯狀中用隱匿文書的手段,做與手上執掌文書事實不合的虛假陳述
:
: 是不是可能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罪嫌呢?
後進不才
寫些我不懂原Po的點
其他先進已有提及答辯狀不算公文書的部分就不再贅述
我不知道為何原Po不斷要攻擊這點,
整件行政處分跟6/29毫無關係
菸害防制法(下稱本法)§32 第一款 就禁止販賣類菸品
而修正案之總統令112/2/15 公布;
行政院院令同年3月20表示除特定幾條外,其餘自3/22施行
又不管是平台下架還是原Po自行下架
據原Po提供的資料
行政調查就是03/22 - 05/05間,
平台上仍有此商品的存在且能公開查詢
那自然而然就算是販賣( 不確定是否直接以民法上要約與否來判斷)
故全案爭點不應是
商品究竟於5/5還是6/29才下架
也不是有無權限使用該平台及帳號
而應該是究竟03/22以後,本商品是否仍於平台上有要約行為
作者: sennin32 (sennin32)   2024-03-27 13:20:00
謝謝回覆 我已經提供相關文件給法院了只是說他們送出處分書時 應該還不知道我已經拿到那些顯示我只有在2019年7~8月間成交6筆的文我知道即使是5/5下架也是在修法之後那部分是要說他們手上的文件明明知道下架時間卻仗著以為我還不知道就亂寫然後無權使用該帳號一些功能 就包括編輯或下架商品...當我7月多找回帳號後 我早就沒有編輯任何商品的權限我當時並不知道可能是2023/5/5才取消我的實名認證其實現在也不確定是不是那時取消 畢竟太多年都沒用但黑名單我猜應該就是停權 所以可能是那天 不確定我當時如果還想用完整功能 反而我就要提供身分證= =
作者: aryyang (闇蜻蛉)   2024-03-27 13:32:00
看完只認為他只是想尋求網友認同而不是真的想問問題
作者: iambackhaha (嘻嘻)   2024-03-27 17:32:00
來取暖的啦
作者: sennin32 (sennin32)   2024-03-27 23:38:00
我已經得到答案了 但一堆人把我當年要下架當成義務讓我覺得莫名其妙 我哪有這種預知未來修法的能力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4-03-27 23:42:00
依交易常理,不賣就會下架商品,而不是放在那裡任人下單不出貨
作者: sennin32 (sennin32)   2024-03-27 23:43:00
這是什麼常理?一個月只成交六筆,下架我都覺得浪費時間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4-03-27 23:43:00
新法施行前有下架就不會罰
作者: sennin32 (sennin32)   2024-03-27 23:44:00
大哥,5天才有一筆訂單耶,是你你會想屌他= =???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4-03-27 23:44:00
如果要講處罰的合法性關鍵就這個
作者: sennin32 (sennin32)   2024-03-27 23:45:00
我放在那邊下單的行為 在當年不違法你要我當年知道未來會變違法 所以不賣要下架 有可能?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4-03-27 23:46:00
"新法施行前有下架就不會罰" 提示、暗示加明示了
作者: sennin32 (sennin32)   2024-03-27 23:47:00
我沒說你這陳述有錯 但這案子就不是這狀況請問這樣追溯要追溯幾年?我需不需要現在去找出即時通、MSN等等服務要求刪除本人所有紀錄避免未來有可能違法?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4-03-27 23:48:00
這個沒有追溯的問題
作者: sennin32 (sennin32)   2024-03-27 23:48:00
這就是追溯啊,請問你現在還在用即時通或MSN?你當年要是在這些地方罵同性戀 未來相關言論變成違法你有本事把當年的紀錄都刪乾淨?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4-03-27 23:50:00
這個沒有追溯的問題。我沒有打算進一步解釋機關答辯狀肯定有寫啦
作者: sennin32 (sennin32)   2024-03-27 23:51:00
恩,跟你說一下,機關的答辯狀給了兩個例子來圓他們販菸害防制法不以實際有無售出為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簡字第502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49第一件的商品是88年開始生產 法條86年訂定第二條109還108年發生 法條96年修訂他們主張我販賣行為持續 除了截圖根本沒提出任何證據未來如果恐同言論也變成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等你有本事把過去1.2十年在網路上可能有相關疑慮的言論全都找出來刪得乾乾淨淨避免受罰嗎?你在八卦版喊一句假假 你會預知幾年後可能違法?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4-03-28 00:14:00
上架到下架這整段是販賣行為繼續
作者: sennin32 (sennin32)   2024-03-28 01:49:00
問題就是我沒有提供啊= =一個不用的網拍帳號就跟一間倒閉廢棄的店面一樣不能說幾年前倒掉的店 海報或扛棒與修法後有衝突要罰吧如果沒刪掉就等於現存的狀態 那你的FB IG等過去數年發過的東西就等於你現在的狀態?如果其中某些發言未來違法是不是也該替你戴上手銬呢?還是我店倒了 門口還掛著歡迎光臨就是持續要約?
作者: aryyang (闇蜻蛉)   2024-03-28 04:16:00
早就說了他根本不是來問問題的,只是來取暖的罷了。
作者: sennin32 (sennin32)   2024-03-28 07:54:00
能進出不等於有營業 便當店倒了 標價還在等於還有開?網路商店倒了沒刪的一狗票 看看FB多少粉絲團放在那沒用未來他們販賣的商品變違法 每個都得想辦法找出來刪?我甚至有個fb專頁還在 但控制的FB帳號已經沒了耶我連改都不能改 以後那專頁賣過的東西修法變違法那請問我得做什麼處置才能不違法呢?還是我無力刪除就是消極販賣意圖?你用實體店舉例 那間店就像一間賣過電子菸 牆面貼滿海報裡面還有標價 外面有扛棒 倒了但是大門沒鎖你可以進去在裡面喊店員喊老闆 但喊三四年都沒人回應店裡有標價 有人想買 拿著錢等半天就是沒人把貨拿來因為那間店早就倒了 老闆也不會回來了pchome沒因為我沒出貨就停權 就像店倒了房東沒收回去用
作者: aryyang (闇蜻蛉)   2024-03-28 08:38:00
如果你自己已經有答案了那還來問幹嘛?直接去跟法官講你的這套自創理論啊!搞不好就真有法官會相信歪理呢。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03-28 09:20:00
誰知道你會不會出貨啊 這種抗辯是在浪費時間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4-03-28 09:41:00
一直沒下架你要怎麼說服法官說你是忘記而不是現在被發現才說只是忘記了
作者: sennin32 (sennin32)   2024-03-28 10:55:00
我已經知道我問的問題的答案 沒糾結那件事了啊= =然後我說我太久沒用忘記 同時有附上一些證據呀我給了PCHOME回覆的成交紀錄 那個帳號後台的金流對話、這幾年交易全部被取消的截圖從2019八月中之後到2023年修法 數十甚至上百訂單都沒出貨被系統自動取消 你說這是現在那個刊登被找出來我才扯說忘記= =???我都忘記到兩三年不知道要出貨了你覺得我還記得這賣場的刊登還在?我會不會出貨 看我提供過去幾年全部自動取消的紀錄截圖還不足以證明?總不會合法時不出貨 修法才來出貨?喔,另外,衛生局的人還特地在修法後去下單想釣魚最後也是放到系統自動取消 問問題也沒人回這還不知道那賣場根本沒人在用?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24-03-28 11:24:00
原PO真的很煩
作者: sonrisalsh (桑麗莎)   2024-03-28 12:56:00
煩死了 這麼厲害就自己打贏來分享我是對造幹嘛理你
作者: sennin32 (sennin32)   2024-03-28 13:49:00
樓上真是把公務員的嘴臉體現得淋漓盡致寧願違法藏匿文件也要堅定開罰 讚啦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3-28 18:13:00
你的嘴臉也很好笑啊,還在那邊說別人的而且你知道,過陣子全世界都知道你是誰嗎......腦袋既然不好用,還是不要越說越多丟人了
作者: iambackhaha (嘻嘻)   2024-03-29 03:27:00
這種貨也真的很少見
作者: geniusleo (神說要有光)   2024-03-29 18:19:00
推,你真有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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