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po,
不好意思,小弟生平第一次告人與被告,非常不了解流程,想要請教。
狀況如原文所述
https://www.pttweb.cc/bbs/PttLifeLaw/M.1664323177.A.164
目前已和對方妥協4000和解,對方同意和解,
現在要如何完成和解並撤回過失傷害告訴?具體流程怎麼做?
打電話回交通隊問,
警察說他們那邊辦完就要送出去,
要我到時候法院傳的時候和解書拿過去就好
請問這樣處理對嗎?
查Google車禍開庭通常要1-2個月後,
打電話去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問那邊案子已經排隊到11月,
怎麼做比較好、比較快?具體流程怎麼做?
有沒有什麼細節要小心才不會被陰?
和解並撤回告訴後,對方就不能再告我了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