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家裡附近有一排機車停車格,其中最靠近路口的那格長期被盆栽占用
我有寫信到市政信箱陳情,也有打110報警
後來警方有在盆栽上面貼上行為人不在場勸告書
但是我觀察發現那個盆栽還是在停車格上
請問我可以當廢棄物清除嗎?
問題:
我擅自搬離公有停車格上的物品,會有侵占罪的疑慮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06-09 16:58:00搬離原位既無丟棄也無侵占
作者:
F9706026 (F9706026)
2022-06-09 17:41:00我因同情況被提告了強制罪,對方指控我“未經同意移動她物品侵害她的權利”,警方仍受理所以我跑警局跟檢察署說明,你斟酌。更正:非類似情況,她是放雜物在兩戶透天相鄰處。我就移開放過去她家外面就被告了我認為不會被定罪但移動是事實所以她提告也沒問題你可以做但會不會跟我一樣倒楣不一定
他違規是一回事 你動他的東西是另一回事 法律就是這樣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06-09 22:31:00你就搬到旁邊 叫他不爽來告啊
在台灣隨便小事都可以告 只是不會成立 浪費你時間他也爽 反正濫訴無罪
作者:
core168 (臨時工)
2022-06-11 07:02:00真心覺得鄰里關係也是影響房價的因素
作者:
F9706026 (F9706026)
2022-06-11 14:25:00對方就是監持要告你也沒輒
作者:
core168 (臨時工)
2022-06-11 15:07:00強制罪要當場,怕三小
作者:
F9706026 (F9706026)
2022-06-11 16:38:00就只是提醒,被告了不怕,麻煩的是配合偵察。順便提醒移動前後都拍照(有時間日期)或錄影留著自保對方偵察庭是說“我妨害了她擺放物品的自由”,哈哈。
告訴人抱著不會被誣告罪的想法,以刑事程序恫嚇他人。